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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5 22:06:11

因在江苏昆山杀害22岁妻子王换玲,河南男子李某印一审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南都此前报道,6月11日,被害人王换玲亲属不服此判决,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递送了抗诉申请书,要求死刑立即执行,检方未予支持。

6月22日晚,南都记者取得了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抗诉请求答复书》。该文件称,检方经过审查认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符合抗诉规定,因此不予抗诉。

检方披露昆山杀妻案判死缓不抗诉原因:婚姻矛盾引发,有自首情节
李某印和王换玲。

检方指出,一审法院对李某印作出死缓判决,既考虑了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其与被害人有两名年幼的女儿等法定、酌定的从轻情节,也考虑到本案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以及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等法定、酌定从重情节,最终的量刑是综合考虑本案所有量刑情节得出的结果。

检方同时表示,我国一直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对于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有自首情节的案件,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本案的情况,依照我国的政策,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南都记者从王换玲亲属代理律师处了解到,由于被告人在期限之内也未提出上诉,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6月23日中午,王换玲姐夫姜先生对南都记者称,仍然不能接受检方的《答复》,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争取对已生效的判决进行再审。

今年1月1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曾当庭表示:两人婚后感情破裂,婚姻濒临崩溃,由于男方的偏执导致了悲剧;李某印虽有自首情节,但杀人意愿强烈,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建议判处死刑。该意见未获一审法院支持。

在向检方递交的抗诉申请书上,王换玲亲属曾试图阐明,李某印杀害妻子并非“不能很好地解决家庭矛盾”,而是具有强烈的杀人意愿;李某印虽在犯案后自首,第一次出庭时却一度翻供,声称“喝醉了酒、杀人时没有意识”,直到法官出示他自首后的口述,李某印才改口认罪。

据一审判决书披露,2018年8月4日晚10时30分许,李某印因不满王换玲提出的离婚要求,持菜刀将其当场砍杀。案发前一日,本是两人结婚5周年纪念日(5年前,双方未满法定婚龄,仅举办了婚礼),婚内育有两个女儿。犯案后,李某印曾致电女方娘家,对接电话的岳母说:“我把你女儿杀了。”

王换玲姐姐王艳告诉南都记者,妹妹与妹夫在打工时相识,本是自由恋爱,认识3个月就走入了婚姻,但由于性格不合,经常为了琐事争吵。大女儿出生后不久,李某印就曾在一次口角中掐过王换玲的脖子,过了半年两人一起在外省打工时,他还曾举起一把刀对着王换玲威胁,致使王换玲家人千里驱车把她接回老家,并且帮她联系了离婚律师。然而,在李某印做出悔过表现之后,王换玲最终放弃了诉讼,没过多久即再次怀孕,生下了二女儿。

直到王换玲遇害后,她的至亲们才意识到,让她一直不敢走出婚姻的,不仅是两个年幼的孩子,还有对丈夫威胁的惧怕。

一审庭审时,法官问李某印:是否说过如果离婚,就杀王换玲全家?李某印供述:“说过一次。”王艳和丈夫姜先生却对南都记者回忆,不止一次,而是很多次,可由于李某印每次面对女方家属的质问时都解释“是开玩笑”,听到的人并未引起警惕。

采写:南都记者 侯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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