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津南区取保候审律师推荐,老娘舅帮忙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7 02:18:07
“老娘舅”既帮理也帮困

挥拳相向的俩老板携手创业了

“企业和企业家如何防范刑事犯罪风险,避免卷入刑事诉讼而遭受经济损失……”近日,在天津某铜制品有限公司会议厅,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正在为来自本地的金属包装行业数十名企业家、企业高管讲授题为“企业家不可不知的刑事法律风险”法治讲座。

这堂法治讲座,源于前不久发生的一起天津金属包装行业内两名民企老板斗殴伤害案。天津某铜制品有限公司老板黄某,与同业的另一家民企老板白某,因货款交付数额和期限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打,造成白某轻伤二级。案件移送至津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对这两家企业进行了深入的走访调查,了解到他们是天津金属包装行业细分市场仅有的两家企业,他们之间既有合作又有竞争,年纳税额合计在数百万元以上。黄某案发后,他企业的员工人心惶惶,加之一直存在的经营管理、财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让企业一下子陷入了困境。办案检察官在综合考虑黄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基础上,依法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鉴于这两家企业合作经营关系,且事关行业发展,办案检察官召集这两家民企老板商谈民事部分解决方案。经过多次沟通耐心劝解,顺利促成了人身伤害的相关赔偿,也解决了双方的历史债务等问题,让两位老板言归于好。

不起诉的同时,津南区检察院还向黄某的企业制发了检察建议,帮助企业从建立现代企业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及员工的法治教育,规范财务制度规避金融风险等方面加强合规经营。

既然诚心悔过,一定给他个机会

“感谢铁山区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后我一定汲取教训,依法规范经营!”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近日经公开听证,当场对毛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毛某系河南及广州两家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0年5月,黄石市有关部门对辖区校园测温设备开展检测时发现,毛某所销售的某品牌医用红外线体温计存在质量不合格问题。经鉴定,涉案产品系伪劣产品。2020年9月,公安机关对毛某立案侦查。为确保案件顺利办理,铁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对公安机关取证重点、案涉产品质量鉴定等提出引导侦查的意见。

今年3月,该案被移送到铁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发现,毛某通过网购的形式帮助相关单位购买到这批涉案医用红外线体温计,仅赚取不到3000元的差价,主观恶性小,涉案产品并未造成实际社会危害。且案发后,毛某重新购买了一批红外线体温计赔偿给被害单位并得到谅解,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为此,铁山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单位及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对相关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经听证,与会代表均同意检察机关对毛某作不起诉处理。

“为帮助企业尽快走上正轨,我们必须加快办案进度,保障企业有序发展。”据了解,检察官从收到案件材料,到完成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制作,再到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公开听证会、宣告不起诉……仅用时4天。

据悉,为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铁山区检察院公开发布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七个一律”服务承诺。从2019年至今,该院对涉及企业经营者、投资者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1人、不起诉16人,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人。

这个店主被人错告了

就要为她撑腰

“是铁锋区检察院的公正无私,让我有了继续经营的勇气。”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办理的一起知识产权申诉案件进行回访时,申诉人丁丽(化名)说。

2016年9月,丁丽在某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某珍”店名,经营熟食生意。2020年8月,哈尔滨市某熟食加工企业向公安机关举报,称丁丽销售的熟食外包装使用的名称与其一致,认为丁丽的行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公安机关于2020年9月对丁丽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

取保候审期间,丁丽始终想不通,自己在工商分局依法注册登记,怎么就会假冒别人的注册商标呢?自己咋就成了犯罪嫌疑人呢?丁丽遂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铁锋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受理申诉线索后,根据案件性质,及时将案件移送至该院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丁丽于2006年9月已经注册“某香”熟食店,后该熟食店被注销。2016年9月,丁丽再次注册经营“某香”熟食店时,被告知该店名已经被使用,丁丽遂改注册为现在的“某珍”店名。经营中,丁丽仍然使用“某香”的熟食外包装。这些细节问题,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

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哈尔滨市某熟食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书证,并依法对丁丽进行了讯问。

经审查,丁丽经营的店铺名称及相关商品外包装等用的名称虽与哈尔滨某店一致,但两者商标的字体、字号颜色不具有相似性,注册商标也不一致,丁丽的行为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12月10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意见表》。最终,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于2021年1月11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如今,在丁丽的用心经营下,熟食店生意比原来还要好。(检察日报 陶强 侯闯 刘怡廷 陈建华 韩兵 张琳琳 张丽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