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珠海找刑事咨询律师团队,珠海高军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4 07:12:24

【珠海律师、珠海律师事务所、珠海法律咨询、广东集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珠海律师普法丨难抵“高薪”诱惑,结果栽了

刚下回国的飞机,张某就被戴上了手铐。

警方对他进行讯问,张某是这样说的:疫情找不到工作,缺钱,看到柬埔寨直招高薪工作,就想着试试。

谁想到,到了那边,刚下飞机就直接被带走,护照也被收了。更苦的是,在那边帮赌场拉人头,一天工作十多个小时,去哪儿都有人跟着,想跑跑不了,想报警不懂那里的话。

就这样耗着耗着,你们警察就来了,把他们的老窝端了,我这才恢复了自由。说完这些,张某一副如释重负的样子。

珠海律师普法丨难抵“高薪”诱惑,结果栽了

后来,张某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警方拘留。听闻情况,当事人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我所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随后,我们团队会见当事人并提交法律意见书。经过不懈努力,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最终庭审时,我们成功为其争取到缓刑的良好结果。


开设赌场的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行为的认定,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是具有“以营利为目的”,所谓“营利”是指获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其他财物。在客观方面,开设赌场是指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比如提供场所、赌具等。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司法解释中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构成本罪。

珠海律师普法丨难抵“高薪”诱惑,结果栽了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珠海律师普法丨难抵“高薪”诱惑,结果栽了

此外,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构成开设赌场罪:

其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其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其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其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开设赌场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量或数额达到规定标准六倍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情形严重”,比如设置赌博机60台以上的,违法所得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珠海律师普法丨难抵“高薪”诱惑,结果栽了

另外,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因赌博、开设赌场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也被视为开设赌场的严重情形。


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本案中,张某因诱骗被赌场利用,本身不存在主观恶意,且属于赌场的辅助人员,违法情节比较轻微。

对于这类人员,司法解释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人员及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参与赌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珠海律师普法丨难抵“高薪”诱惑,结果栽了

也就是说,领取正常或比较低的报酬,在赌场中参与程度较轻的,可以不认定是犯罪。

此外,为同一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既无上下级关系,又无犯意联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这样防范跨境赌博

首先,在跨境或者网络赌博的违法活动中,犯罪人员会利用银行卡等转移赌资。因此,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账户,比如银行卡、支付码等,不要出租更不要出借。

珠海律师普法丨难抵“高薪”诱惑,结果栽了

其次,不要轻信境外的高薪工作信息,这些工作打着测试、推广等名号,诱惑他人进局。因此,不要相信高薪的虚假宣传和参与其工作。

最后,线上也要注意防范网络赌博,不要随意点击有赌博宣传信息的或不明链接,当然不要抱着试一把的心理参赌,否则会钱财散尽,落入圈套。

赌博十赌十输,不劳而获的东西,虽然可能会初尝甜头,但最终必定会化为苦果,自己痛苦吞下。因此,洁身自好,远离赌博,撸起袖子加油干,幸福的日子才会到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