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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找借贷合同律师,问法热线丨贷款10万块借邻居,结果自己掏钱还银行这些典型案例教您解决借贷纠纷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4 07:10:50

文/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朱佳鑫  实习生 杨璇琴 王钦真 马忠阳 图/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滨

“律师,我在2017年借给朋友25万,走了法律途径起诉,法院也有了判决,但是现在找不到人怎么办?”“五六年前给邻居贷款10万,当初也没签合同协议,现在邻居不还钱,一直是我们在给还钱,到底该怎么办?”“贷款借给朋友钱,结果自己抵押房子被查封”......

民间借贷纠纷一直是民事领域数量高发的案由,与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不小心就会影响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本周我们邀请到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乔乔律师、北京市浩天信和(青岛)律师事务所郭容娜律师在线为大家答疑解惑。

5月11日上午9:30开始,半岛都市报问法热线“借贷纠纷”热线不断,现场十分火热。为避免出现要钱难、赢了官司要不回钱的问题。刘乔乔律师建议大家在最初借款、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让对方提供人或物的担保,以保障自己债权可以得到实现。另外,去法院起诉的时候,建议大家可以先提起财产保全,把欠款人的财产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冻结、查封,以免对方在接到诉状后转移财产,这样,判决生效后,能够保障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问法热线丨贷款10万块借邻居,结果自己掏钱还银行!这些典型案例教您解决借贷纠纷

>>现场<<

亲戚朋友间借款容易还款难

情义千斤,不敌金钱若干。亲戚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本无可厚非,但一旦涉及金钱,则可能会心生隔阂,进而引发纠纷。当天问法热线的借贷纠纷案例,绝大部分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亲戚朋友之间借款,大都出于信任或者不好意思签署明确的合同、借条之类的凭证,但是问题往往就出现在这里。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乔乔律师建议大家,遇到亲戚朋友借钱的时候,还是要先考虑对方是否有偿还能力之后再决定,并且写下借条约定还款时间。

来电的徐女士表示自己在2020年疫情期间跟北京的一个客户签订了口罩投资协议。徐女士出资50万元,约定规定时间内归还本金和固定利息。但是对方到现在只归还了15万元,还有35万本金和相应利息没有归还。徐女士与对方联系,但对方回应这就是一场投资,投资就会有风险。对此,郭容娜律师解释如果确如徐女士所说双方约定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固定利息,那可能是以投资为外在表现形式,实际形成借贷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同时郭律师表示如果跟对方协商要不回来借款的话,建议准备好相关材料走诉讼程序。

问法热线丨贷款10万块借邻居,结果自己掏钱还银行!这些典型案例教您解决借贷纠纷

郭容娜律师

保留证据材料,不超3年诉讼时效

一位81岁老人致电反映,她在2018年11月借给一位来青岛打工的小姑娘3万元。当时小姑娘称父亲生病,并给李奶奶写了借条,约定一个月内归还,但是之后小姑娘不见所踪。律师建议老人拨打12348进行法律咨询,申请老年人法律援助,不仅实惠也更适合。同时,律师也提醒老人要在三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浩天信和(青岛)律师事务所郭容娜律师总结,在当天问法热线里很多人是在法院执行后才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没有任何财产,包括账户、车辆和房屋。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出借人在借款之前要做好详细的调查,不要轻信借款人口头的承诺或者表现出来的还款的能力。再就是准备诉讼的话,要记得收集材料,包括借条、转账记录以及相应的录音。还有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现在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起算点是从最后一次出具借条或者催款时口头承诺的时间,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应的证据材料,不要超过诉讼时效。最后,衷心的建议大家在出借自己的钱款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将来执行不回来任何钱财的问题。借款人也要诚信,维护好自己的声誉。

>>律师建议<<

借钱前“先君子后小人”,法院起诉先提财产保全

当天的接线活动中,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乔乔律师发现最普遍的问题是:“对方借了我的钱不还怎么办?”“我去法院起诉,执行的时候对方没有财产怎么执行?”这些也是民间借贷中大家比较常遇到的问题,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如何保障自己的债权。

问法热线丨贷款10万块借邻居,结果自己掏钱还银行!这些典型案例教您解决借贷纠纷

刘乔乔律师

为避免出现要钱难、赢了官司要不回钱的问题。刘乔乔律师建议大家在最初借款、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让对方提供人或物的担保,以保障自己债权可以得到实现。另外,去法院起诉的时候,建议大家可以先提起财产保全,把欠款人的财产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冻结、查封,以免对方在接到诉状后转移财产,这样,判决生效后,能够保障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答疑案例<<

案例一:债务人已死亡,欠款怎么要回?

1999年,王女士借出9万元,对方以一套房子作为抵押。后来欠款人没有还钱,王女士发现作为抵押的那套房子是公租房,因此向法院上诉,申请欠款人偿还借款,并在2003年拿到了法院的生效判决,在2004年申请执行,但是也没有拿到钱。2019年,欠款人死亡了,王女士想知道,现在该怎么办?借款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建议:

现在您可以找到办理这起案件的执行法官,告诉他现在的情况,要求追加欠款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被执行人,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规定,如果一个人死亡了,但有债务还没偿还,那么他的遗产应该首先用来偿还债务。

案例二:申请执行时,欠款人账户只有十元怎么办?

去年7月23日,任女士的同事拿了她2万多外汇,折合人民币12万多元,当时写了欠条,同事说8月1日归还,最晚到8月12日,但日子到了,同事却推三阻四。去年10月,任女士去法院起诉,拿到生效判决书后,今年3月申请执行时发现对方账户只有10元钱,名下有两家公司。目前,对方把自己的微信、电话全部拉黑了,法院也已经结案,但任女士通过朋友得知对方还在正常消费,想知道自己该怎么要回钱?

律师建议:法院的执行可能做了终结执行,如果您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因为对方之前是您的同事,如果通过共同朋友了解到对方有高消费的情况,可以联系您的执行法官,把对方高消费的情况以及收入情况提供给法官,相关法律现在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有能力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但是拒绝履行的话,是属于犯罪行为。

案例三:在父亲的遗物中发现借条,自己能否要求对方还款?

王先生的父亲在去年去世了,今年,王先生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有好几张借条,根据借条显示,他的父亲陆续借给一个人六万多元,王先生不认识借款人,但借条上写了对方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王先生想知道,自己有权要回父亲借出的借款吗?

律师建议:给您的建议是,老人虽然去世了,但是您和您母亲作为您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也继承他的相关债权,可以作为权利人主张收回借款。通过借条上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您可以委托律师去查到欠款人的户籍信息,因为去法院起诉也是要求被告有相对准确的身份信息才能受理,然后去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借款地法院进行上诉,主张收回欠款。

案例四:拿到生效裁决书怎么执行?

位于黄岛区连江路的青岛海梦城海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拖欠了夏女士5个月的工资,大概一万多元,一直没有支付。被拖欠工资的人有7个,他们申请了劳动仲裁,并拿到了生效裁决书,对方还是不发放工资。

律师建议:既然你们拿到了生效裁决书,那么首先要到法院申请执行,不要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有没有资产进行偿还需要看执行法院查到的结果。我查到这家公司的股东共有两人,注册资金有5000万,如果在申请执行后发现没有资产可以偿还,你们可以要求股东加速出资。

案例五:朋友借了多人的钱不还,受害者可以联合报警吗?

去年10月,周先生的一位朋友向自己借了3万元,一直没有还。现在,周先生联系不上这个朋友了,并且了解到这个朋友还向很多人借了钱,借款金额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之前,周先生去过湛山派出所报案,警察说要在对方户籍地报警。周先生觉得朋友是骗了他们的钱,现在想联系其他受害人一起报警,可以吗?

律师建议:你们可以去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去发生借款行为所在地派出所报案。诈骗和借贷是有区别的,如果你觉得对方是诈骗,那么需要准备基本的相关证据,借条、聊天记录、证人或者转账记录等,证明对方是以借款为由,实施诈骗,想要非法占有这部分钱款,这个基本证据线索需要提供给公安机关。

案例六: 朋友借了4次共65万元成了老赖怎么办?

焦先生在2014年陆续四次共借给朋友65万元,打了欠条约定十年内还清。现在朋友只还了一部分,但焦先生感觉朋友不太想还,并且朋友名下也没有什么财产,想询问律师有什么建议。

律师答复:如果不想走诉讼程序的话,建议与朋友协商,找一个保证人或者将朋友财产做一下抵押,保证日后能拿回钱;如果想走诉讼程序的话,整理好相关材料去法院起诉。当然焦先生提及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需要提供证据材料认定。

案例七:贷款10万块借邻居,竟然自己掏钱还银行

2015年,李先生的父母在农村信用社贷款10万元借给邻居,并口头协议定期归还。但是邻居一直没有归还,银行自动划扣了李先生父母银行卡里的钱。李先生怀疑邻居有钱但是不想还。想询问律师有什么解决办法。

律师答复:走诉讼程序之前最好与邻居沟通一下,双方确认一下债务金额,出具借条,做好录音。若是怀疑邻居有钱不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走执行程序,查看邻居名下财产。同时,在给别人担保或者借款时一定要谨慎,提高防范意识。

案例八:远房表弟借钱1万成老赖

2020年1月份徐先生的一个远房表弟借了徐先生1万元,没有借条,有转账记录,借钱时说十天半个月的就还,现在还有五千元没还,打电话对方也不接,接了也是说现在没有钱,过几天还,这种情况怎么办。

郭律师答复:如果五千元一下子拿不回来,可以每月小额催促还款。要是还是拿不到钱,可以走诉讼走执行。

案例九:贷款借给朋友钱,结果自己抵押房子被查封

杨女士受人委托,用自己的名义进行了银行贷款,共几十万元,然后把贷款借给了对方。对方用自己的房产证作为抵押,并且向杨女士支付了利息。说好的是由对方每个月将还款金额打到还款账户,但是还了一两期后,对方就不还了。杨女士发现,作为抵押的房产已经被查封。现在杨女士自己偿还了剩余贷款,能采取什么措施向借款人追回欠款呢?

律师建议: 现在你可以选择的维权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向法院起诉欠款人,要求其偿还债务。主张自己只是名义上的借款人,但实际用款人并不是你,因为你有证据证明贷款到你账户以后,你立马转给了实际用款人,你只是提供了一个借款账户,应该由实际用款人来还款。另一种是向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借款的时候,对方提供了房产作为抵押,但是房产已经被查封了,也就是使用虚假担保向你借款,虚构了事实,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就构成了诈骗。

案例十:老赖不还钱可以起诉老婆一起还

吴先生在十年前借给朋友一笔钱,现在找不到他,可以找到他老婆,但两年前对方就离婚了。吴先生去法院起诉,由于现在联系不到这个人,所以法院不予立案,现在怎么办?

律师建议:首先,去派出所查对方的户籍所在地,在起诉的时候列明对方的户籍信息,然后再去法院重新起诉,如果法院的文书送达不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先给他的户籍所在地邮寄相关法律文书,邮寄不到的话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之后,就可以开庭进行判决了,拿到法律文书后,可以申请执行。另外,由于借款时对方没有离婚,可以算作夫妻共同债务,您可以将两人一并起诉,作为被执行人。

案例十一:约定每年一还,对方失信怎么办?

2015年,周先生借给朋友一笔钱,约定每年还一笔钱,然后换一次借条,每年的利息算到下一年的本金中。周先生只知道朋友结婚了,不知道他老婆是谁,最后一次的借条是2019年签的,借条上表明,2020年10月16日为下一次还款日,2020年因为疫情原因没有还钱,也没有换借条,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进行还款怎么办?

律师建议:你可以先立案,然后去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找你的律师去婚姻登记处调查对方的婚姻状态,确定他的配偶是谁,婚姻状态内的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把他的配偶追加为被告,诉讼金额依照2019年的借条为依据进行起诉。但是,要求对方偿还你的利息加本金不能超过你出借的本金加利息对应的市场贷款利率四倍之和,否则法院会不予支持。

>>典型判例分析<<

判例一:

邴某、蒋某系干亲家关系。2020年7月20日,蒋某因资金紧张,通过微信聊天向邴某借款30,000元,邴某即通过本人支付宝账号向借呗借款金额30,000元到本人中国银行卡,后再通过手机银行向蒋某提供的中国银行卡转账30,000元。2020年8月20日蒋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偿还邴某借款5000元。余款25,000元至今未付。同时还查明,邴某已偿还借呗利息1849.38元。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焦点为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从2020年7月20日,邴某、蒋某之间的聊天记录、邴某在借呗外贸信托借款30,000元记录及当日给蒋某转账30,000元记录的时间节点,再加之2020年8月20日,蒋某给邴某还款5000元的聊天内容记录,足以证明邴某、蒋某之间借贷关系成立。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邴某与蒋某之间的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邴某要求蒋某付清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求理由正当,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判例二:

2019年11月25日,毕某向宋某借款2255000元,宋某于当日通过其本人名下账户及案外人鹿平方、宋国义的账户,向毕某转账共计2255000元。2020年8月10日,毕某向宋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到出借人宋某2255000元,分三笔汇入毕某账户内,到期未还款按照银行同期利率向出借人支付等值利息。

2020年10月22日、11月17日,毕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宋某还款两笔,每笔5000元。

本院认为,宋某与毕某达成借贷合意,且宋某向毕某实际交付了借款,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故毕某偿还的两笔款项应认定为偿还了借款本金,则剩余借款本金数额为2245000元。宋某提起本案诉讼后,毕某仍未偿还,应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1月21日起按当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判例三:

2018年6月21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借款月利率15‰;按期还息到期还本,每个季度为一期,每期利息22500元;被告逾期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收利息;被告以其名下的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XXXX户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被告违约,导致原告因催收涉案借款产生的律师费、咨询服务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双方办理了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XXXXXXXXXXXXX户房屋的抵押手续,原告取得鲁(2018)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证明第0036639号不动产证明。

2018年6月25日,原告通过青岛银行向被告转款50万元。原、被告双方均在借款借据中签字,该借据记载的借款期限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借据说明部分记载该借据为上述借款合同的附件。

市南区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适当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向被告出借款项后,被告亦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因被告未能依约偿还借款,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的民事法律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要求被告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年12月2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以其名下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的抵押登记,该抵押权依法设立,原告要求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亦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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