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找罗翔当律师,网红律师罗翔解释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3 22:28:00

罗翔律师:

您好!

近日看到一个网络视频,您在视频里面反对对普通老百姓进行普法教育,视频截图如下:


给网红罗翔律师的一封公开信



给网红罗翔律师的一封公开信


我觉得您的说法不符合您的律师身份,也是与党和政府的普法要求背道而驰的,也是在搞焚书坑儒愚民政策那一套。人们经常说,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人们都不懂法,也就是说法律这个武器不在人们手里或者可以说人们根本不会使用这个法律武器,如果要用法律这个武器,怎么办,只能去找律师了,律师又可赚钱养家糊口了,呵呵。其实给律师钱也无可厚非,可是律师行里目前的现状是:(1)有些律师根本不清楚法律,信口开合;(2)有些律师没有责任心,就是先谈钱,给他发文字的东西,看都不看;(3)有些律师人品和专业度都很好,但是他们没时间来帮助那么多人,因为他们也只是一个人两只手而已。如果让人们不去自己学法懂法,只是靠另外的别人,根本无法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

就以劳动仲裁及物业法规来说说普法的必要性,以下文字:

1、 一个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7年,但是目前公司以不恰当的理由叫该人待岗,就是发最低工资的80%。这个人的很多同事说:这还不好吗,这又不要上班又给交社保多好啊。但是可怜的他们根本不懂劳动法规,相关劳动法规规定公司的赔偿金及补偿金是以劳动合同解除前的12个月的工资来核算。如果不及时上诉公司这种阴险的行为,要被坑掉多少应该得到钱。

2、 另外有个同事有补休假有几十天,离职的时候公司就不认了,为什么?我这个同事就想去仲裁公司,公司的HR明确告知,你无法仲裁,因为你已经过了有效的讼诉期限。为了这个事情,本人还真的到新华书店去买了三本劳动法相关的书籍(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劳动法),里面确实写明:二年内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发现及劳动者本人没有提出异议的企业违反相关劳动法律行为的,劳动者的权益便不受到保障。(大概就是这个意思,我没有抄原文)。

出现以上两种情况,如果您不懂法,吃亏的就是你自己,你能怪谁呢?谁都怪不到。劳动监察部门不可能监察到这么多企业这么细致的东西,每天接待劳动投诉就够他们忙的了。找律师有用吗,都已经这样,还能有用,时间能倒退吗?当然以上两种情况也不一定公司仲裁能赢,但是懂法知法的话,劳动者也不会这么被动了。

3、小区物业公司不作为,业主就不交物业费用,但是一打官司就是业主输。如果业主懂法,发函给物业公司要求其公开一切文件及收入明细及限期改正物业服务不到位的事宜,否则可以减免或缓交物业费用,到时看看物业公司还敢跟你打官司吗?

再来说说,您说的不要给中小学生普法,您说会有反作用,难道不可以简单版普法的吗?不利的不可以过滤掉吗?普法的内容难道就是未成年杀人不枪毙的那条吗?罗律师啊,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啊,普法不说这条,难道唆使未成年人干坏事的坏人就不会说吗?

明朝的封建皇帝朱元璋都知道要去每家每户要放一本大明律,难道您一个专业的法律工作者还没有一个没文化的专制的朱皇帝有见识吗?

罗律师,看到您在视频观点,我作为一个老百姓又生气又感到可悲,情绪非常激动。所以写的比较快,语不成文,还望谅解。希望罗律师把屁股坐到底层的老百姓这一边。谢谢了!

注: 如果我写的文字,有违事实和法律,请私信我,我改正或删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