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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处理律师哪里找,天柱律师事务所在哪里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23 22:27:01

近日,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的林先生网售父亲自制的酸菜被买家投诉三无产品并索赔1000元一事引起热议。林先生对此事回应,因粉丝说想要酸菜才作为福利9.9元包邮出售,没想到惹来了“麻烦”,林先生75岁的父亲听说此事后难过流泪。

林先生也怀疑过对方可能是打假团队,因此不打算给该买家赔偿1000元。

3月5日下午,林先生正在从广州回贵州的高铁上,由于老父亲对法律等不了解,林先生需要赶回老家处理此事。目前,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也正在对这起事件进行调解。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林先生在网上售卖的自制酸菜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可以自产自销。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兼顾了社会实际客观情况又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索赔是否能成立,要具体全面参照商家实际客观情况来评判。

9.9元自制酸菜遭索赔1千老父落泪,律师:不属预包装产品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网售9.9包邮父亲自制酸菜遭索赔1000元

3月5日,林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去年年底有粉丝说想吃贵州酸菜后,林先生开了一个9.9元包邮的自制酸菜链接,粉丝想吃就可以拍下。但今年2月24日,林先生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称,酸菜被人投诉认定为“三无”产品,买家向他索赔1000元,林先生很不解,9.9元的自制酸菜,却要索赔1000元?

林先生父亲在老家养了几头猪,去年年底林先生便想着将一些猪肉做成腊肉在网上销售,于是林先生便开了一个网店卖一些腊肉、腊肠等土特产。林先生表示,其在网上卖土特产相关证件资料都已办齐。去年年底的一场直播中,有粉丝问到贵州的酸菜,于是林先生拿出父亲自制的酸菜,开通了一个“福利”9.9元包邮链接。“当时是9.9元包邮,抽真空寄过去的,我的运费还是12块钱呢。”林先生父亲自制的酸菜一共卖了9包。

“2月24日,接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说我卖的酸菜是‘三无产品’。”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话后,林先生也说明了所卖的酸菜确实没有正规包装,也没有贴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标签。“店里挂的腊肉、腊肠都是有标签的,因为酸菜是临时给粉丝的一个福利,父亲自己腌制就没有标签,我也没想到会这样。”林先生表示愿意接受整改,但是对于后期和买家沟通后,对方索赔1000元一事让林先生难以接受。

“给他(买家)打了2次电话,说要赔偿1000元,酸菜才9.9元,但是要我赔这么多,后来我说可不可以先撤诉,我发工资就微信转账给他,他说不行,他会给我一个收款码。”经过几次协商买家表示可以少50到100元,林先生觉得自己可能遇到了职业打假。

“现在没有卖了,其他的东西也不敢卖啊,现在市场监督局也已经介入调查,等结果吧。”目前林先生店铺已经关闭所有食品链接。对于父亲难过流泪的视频,林先生表示,因父亲听说酸菜卖了后要赔1000元,以为自己儿子在外出事,才会着急而流泪。3月5日下午,林先生正在从广州回贵州的高铁上,由于老父亲对很多事情不了解,林生需要赶回老家处理此事。

据此前媒体报道,目前天柱县市场监管局已在跟进此事,林先生和消费者正在沟通中,具体处理结果要看双方的协商进展。

买家索赔1000元合理吗?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林先生在网上售卖的自制酸菜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可以自产自销,如消费者在知道是家庭自制食品的情况下仍进行购买,则售卖者不构成欺诈。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该法律规定兼顾了社会实际客观情况又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索赔是否能成立,要具体全面参照商家实际客观情况来评判。

潇湘晨报记者王开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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