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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借条转卖找律师,二手借条转卖找律师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8 01:56:07
普法 | 1元起拍的借条你能赚多少?

“个人转让借条,本金324万元,我只要3成,剩下都是你的。近日,某二手转让平台上频频出现借条转让信息。那么,买了这种借条真的能要回来钱吗?会不会有法律风险?

对此,有律师指出,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无效。此外,网售借条往往难辨真伪,贸然收购风险较大。

网上叫卖借条形式多样

有的起拍价标注“1元”

近日,某二手转让平台中,输入“借条转让”“债权出售”便有大量出售信息出现。卖家描述大致相似,多为“没精力要账”“急需用钱”,所以才低价转让借条,但形式各有不同。

普法 | 1元起拍的借条你能赚多少?

部分卖家所出售的只有手写借条,上面大多都有借债人签名及手印;也有卖家直接公布了债权所涉纠纷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表示可以协助购买者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些卖家在出售借条时,售价往往都会比借条账面金额低上许多,折扣往往在5折至1折之间。

一名来自陕西西安的卖家自称,2017年8月前后,累计借给朋友王某1.65万元,并立有借条,此后多次催要无果,对方也更换了联系方式并将自己拉黑,导致追讨困难,因此希望能够通过二手转让平台出售该借条,起拍价仅1元。截至7月8日下午发稿前,该商品尚无买家出价。

除了上述个人卖家外,还有部分借贷平台也在通过该平台出售借款信息,价格往往更低,每条仅1元至5元不等。

自称因强制执行不顺利

13万元借条卖9000元

家住云南昆明的王先生是卖家之一,他称2013年起已陆续借给高中同学朱某13万元。考虑到对方名下有一个包工队,经济实力雄厚,所以并没有特别担心。不料到了约定还款的时间,对方却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拖延,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起诉至法院。

王先生说,目前自己与朱某的两笔债务纠纷已经进行到强制执行阶段,但由于朱某已经更改了联系方式,所以强制执行并不顺利。“电话打不通,家里也找不到人。”王先生称,目前他已经将两张借条上传至二手转让平台,一张金额9万元的售价6000元,另有一张金额4万元的售价4000元,“两张一起买的话,9000元就行。”

新疆乌鲁木齐的卖家刘先生称,借款者是自己多年的好友,但俩人间的友谊并未使追讨变得容易一些。由于自己与债务人目前并不在同一城市生活,考虑到找人的成本,自己更希望能以2万元价格出售这张面额为10万元的借条,或者也可以与追债人进行分成,“追回来以后给我3成就行。”

“转让借条”信息很多,实际成交案例并不多见。

尽管此类转让信息很多,但真正成交的却并不多见。不少用户都在评论区留言称,担心这些旧债已经成为“死债”,即便转手他人也不能完全要回。

搜索相关出售信息,多个商品留言区均有一位名为“浪子”的用户留言表示:“我可以帮你要,要回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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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表示,自己是收债公司的专业人员。该用户表示,虽然是以分成方式收费,但在公司派人之前,债权人还必须提前支付一笔费用,“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到当地的食宿、交通,一般需要承担一个星期的吃喝拉撒睡”。

多位买家表示,大家普遍认为这种先收费再要债的模式风险较高,“有很多公开报道,就是债没有要回来,还得损失一笔定金”。为规避这一风险,不少卖家都在商品详情中特意强调:仅限同城当面交易,拒绝先付定金。

事实上,这种担心并非没有依据。2019年5月17日,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就曾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一起轻信所谓“讨债公司”却反遭诈骗的案例。文章称,当地一名43岁女士在联系一家声称可以帮忙追讨债务的公司后,分两次转给对方6000元“寻人费”,希望借此讨回22万元外债。不料债没追回不说,所谓“讨债公司”也很快消失,只留下一个已经成为空号的手机号码。

律师提示:

借条买卖双方均面临巨大风险

转卖借条,即债权转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将转让事实提前通知债务人即可,此次转让就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此同时,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也明确提到:“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买家购买的是一张已经联系不到债务人的借条,那么此次转让很可能会被判定无效。与此同时他也提到,作为普通用户,一般很难判断借条的真实性,如果遇到对方假造借条,那么很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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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债务,北京致知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介绍,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后,该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自己为申请执行人,无需重新申请。他强调,债权转让只有经过转让双方同意,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其他问题时,才能有效。

对于买家而言,风险则更多。一是网上交易时卖家可能提供信息不实,造成买家财物损失;二是若卖家出售债权为不良债权,买家即使获得该债权也无法实现;三是买家购买前很难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有可能出现追债的成本过高、得不偿失的情况。

来源 | 清朗天空

编辑 |《法制日报》福建记者站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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