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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找著作权律师介绍,豆瓣 谭谈交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8 01:53:11
全网或告别《谭谈交通》:这场著作权大战关键在哪

一场《谭谈交通》下架风波引发了全网对著作权的大讨论。 (人民视觉/图)

在B站,点开收藏栏的下饭片段《谭谈交通》,视频变灰了,只剩几个字:稿件失效。

这档诞生于2005年的电视节目,播出13年后停播,又在互联网上走红,诞生了“二仙桥大爷”“福贵大叔”“气球哥”等诸多知名段子,捧红了节目主持谭乔,如今疑遭全面下架风波。上传视频的网友被告知,侵权需下架。

谭乔曾在B站上传了三百余条视频,多为《谭谈交通》片段,如今视频数量缩减至80个。

风波骤起于2022年7月10日的谭乔公开表态。这位全网红人称面临千万索赔,“你们的谭sir我最后可能赔得裤子都没了”。相关话题迅速窜上各大平台热搜榜,不少网友怀疑谭乔被“割韭菜”,战火迅速蔓延至维权方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术),该公司的资质背景亦被曝光剖析。

根据公开信息,该节目是由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成都广播电视台第三频道联合推出,交警支队民警谭乔出镜主持,电视台摄制人员跟随拍摄并进行后期制作。7月11日晚,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发布声明,称己方为节目的著作权人,有权对网络上未经许可发布相关视频的行为进行依法维权,相关维权工作授权给游术,但维权工作“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没有“索赔千万”。

这并未能平息战火。争论声在法律判定、朴实认知等各类舆论场中交织,俨然已成一场版权问题的科普大战。而在舆论喧嚣中,更多事件细节逐步浮出水面。

“没有任何人跟我联系”

从四川驶往山东,谭乔的声音偶尔在火车钻洞时消失。他的声音已然疲乏,在过去几个小时里,他不断地向各路媒体回应自己的看法。

7月11日中午,作为已经卸下公职的自媒体人,他刚结束一次安全宣传视频拍摄任务,正赶往下一地。谭乔称,《谭谈交通》视频下架后,平台将向游术提供上传者信息,下一步游术可能会对上传者提起诉讼。“除了平台方通知以外,没有任何人跟我联系。”他说,成都广播电视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游术均没有与自己联系过。

谭乔愤怒地反复称对方就是“为了钱”,他自称从未听过游术这家公司,在网络发酵后,他才从网上知道相关信息。

企查查显示,游术成立于2018年3月16日,曾用名游术(成都)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航,注册资本50万元。企业2021年度报告信息显示,公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险的职工人数为0。南方周末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工商登记预留电话,均无人接听。

其预留邮箱关联着另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其北京总公司工作人员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们虽在成都设有分公司,但主要处理商标相关版权问题,已问过该分公司,同游术没有关系。

根据企查查信息,游术曾多次作为原告,起诉爱奇艺、B站、快手、字节跳动等公司,总计涉及司法案件97起,部分案由显示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一位相关知情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游术并非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属于文化传播公司。

北京己任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董雪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文化传播类公司常见于从事著作权分销,“为了分销而去发函维权,这个事情既可以由公司自己直接来做,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是专门做维权的代理机构去做”。

针对被网友质疑的“乱诉”,上述知情人士回应称,“因为全网侵权量特别大,所以起诉的数量多,这个也是在所难免的。判断一个公司是否乱诉,应该是取决于这个公司是否滥用权利,而不是单纯通过案件数量去判断。”

四川射洪某广告有限公司便曾被游术起诉过。其法定代表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公司同样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被诉,随起诉书一起寄来的,还有一份公众号截图证据——他们曾在2015年推送了一期《谭谈交通》视频,节目受访者来自射洪。

2022年6月9日,该法定代表人收到法院传票。其提供的起诉书显示,该公司被要求删除侵权视频并赔偿1万元。双方于7月4日视频签了和解书,该公司支付了和解金5000元及诉讼费25元。

在这场网络风暴中,一些自称被下架视频的网友视谭乔为“英雄”,希望坚持抗争下去。

隔空交火

在短短一天多时间里,双方持续隔空交火。

谭乔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节目初心是宣传交通安全,“纯粹公益的”。若有人想要独揽并以此牟利,自己绝不答应。

他用微博转发了凤凰网财经的报道,根据其获得的《关于就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栏目进行版权服务的策划方案》,对于版权维权所得部分,全部款项“35%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65%归成都游术”,维权过程中成本由游术全部承担。而对于版权授权使用所得款项,“40%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60%归成都游术”。该策划案未得到当事双方证实。

成都广播电视台并未正面回应争议。一名内部人士通过上游新闻记者进行了表态,称长期以来该台对《谭谈交通》的权利没有进行任何主张,“但并不代表着电视台方面对于著作权的放弃,谭乔个人通过侵权的行为长期以来获取了大量的利益,这是公认的,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在电视台方面发声不久,同日晚间,谭乔再次在微博视频回应,称对于平台给到的流量激励收益,作为2021年才开始正式接触自媒体的新人,自己一开始根本不知道,后来经人说明才知。

他说,知晓之后,便安排摄像师联系公益平台,将视频激励所得包括部分直播礼物收益,除了必要开支之外,全部进行妥善处理。

上述接近游术的知情人士认为,双方存在沟通问题。“说白了,就是谭乔当时上传这些视频的时候,也是没跟成都广电打过招呼。他们(成都广播电视台)只是觉得著作权本身是我的,突然间谭乔或者其他个人、平台通过这个东西开始获利了,相当于把真正的著作权人架空了,他们肯定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他觉得,大众认知和法律规定是有差异的,“包括谭乔本人也认为自己有权利发布节目视频,严格意义上从法律来讲,他是没有权利发的。不过最终还是要看法院去判断”。

著作权认定关键在哪

在本次风波中,《谭谈交通》节目的版权归属是争议焦点之一。

谭乔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当初拍摄节目时没有做过任何版权约定,“我从来没有去主张过版权,不是说我不享有版权,而是我认为这是一档纯粹公益地向广大市民传递交通安全知识的视频节目”。

在他看来,目前《谭谈交通》的版权方仍需要权威机构来认定。

7月11日晚,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声明中,主张己方为节目的著作权人——2005年3月起,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指导下,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策划、编导、制作并播出《谭谈交通》,该节目由前述交通管理局指派时任交警的谭乔进行现场主持。节目于2018年5月停止更新,谭乔于2021年8月辞去公职。

南方周末记者就版权问题询问成都市公安局,其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这边不是很清楚,你们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电视台,版权问题要问他们。”截至发稿,南方周末记者多次拨打电视台电话,未获接通。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伟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拍摄完成的电视节目影像的著作权一般属于制作者,谁是制作者成为关键,需要掌握节目制作合同对节目影像著作权的约定细节才能作出判断。谭乔作为创作人员,虽然可以作为作者享有权利,但他不一定就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制作者。

“著作权一般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谁制作的归谁,就像演员在影视剧出演主角,但著作权还是归制片方所有,谭乔在《谭谈交通》里也是一个被拍摄者,相当于参与演出的一个人。”董雪认为,“这里面可能会存在着一些权利的瑕疵,比如当时成都电视台是否有和谭乔签署肖像权许可或是参与制作的合同,如果没有签就会比较复杂。”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著作权法律师秦鹏飞表示,作品类型是判断一个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谁的前提。比如一个视频在著作权法下到底属于有独创性的视听作品还是不具有独创性的录像制品,就是视听作品这一作品类型特有的问题。“视听作品具有著作权,录像制品不具有著作权。当然,判断不同,著作权的归属结果也完全不一样。”

在作品类型甄别问题上,受访者观点不一。

在秦鹏飞看来,著作权法旨在保护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具体到《谭谈交通》,需要厘清整个节目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在哪:是制作者对节目安排的独创性,进而使得整个节目画面具有独创性,还是谭乔在画面中表达内容具有独创性?如果是前者,那么著作权归属于制作方,反之则归属于谭乔。

就这一问题,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法务顾问认为:“《谭谈交通》作为随机访谈违反交通规则路人的电视类访谈节目,虽然每期模式固定,但每期内容是不同的。主要靠谭乔临场发挥,体现不出是电视台的意志。”

董雪则持不同意见,“我是觉得《谭谈交通》恐怕很难是说只是简单的录像制品,它更像一个纪录片,记录谭警官的日常工作内容,电视台对所拍摄的画面做出剪辑,内容选择背后有要表达的思想。在法院的层面,它确实是需要做甄别。但我自己感觉它应该还是属于视听作品,成片的镜头剪辑还是能够看出来一些独创性的。”

离职后,作品怎么办

“你跟我签订过任何东西吗?我的权利在哪体现?我什么都不是?”对于著作权归属电视台方的说法,谭乔感到有些委屈,对南方周末记者一连串发问。他觉得,自己对节目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在著作权的科普大战中,一个现实问题浮上水面:公职网红在离职后,他们该如何使用此前的职务作品?

在这一点上,谭乔并不认为《谭谈交通》属于职务作品。他认为,一则电视台并无和他签订劳务协议,没有购买他的智力和劳力;二则交警本身的主要工作是管理交通秩序,但在节目中他所做的已经远超交警本职。

董雪则指出,节目是交警支队和电视台联合推出,谭乔是作为交警身份出镜,是他在交警支队的职务行为,他的行为是与交警支队绑定在一起,不是代表他个人。

“我觉得交警支队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为什么最后著作权归到成都电视台,肯定经过了交警支队同意或默许。理论上,交警支队确实可以去和电视台谈共同拥有节目著作权。但联合制作和著作权归属是两件事,著作权的约定是自由的,可以约定双方共有,可以归于一方,甚至归第三方都行。”

董雪提醒,劳动合同一般会把个人在职期间所创作的作品权利全部归属于任职单位,未经授权而使用,除了侵犯任职单位的权利,“如果是非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那可能是更严重的商业秘密侵权,甚至要负刑事责任”。

对于类似情况,董雪表示还是要尊重著作权的规则,尊重对方的付出。“在离职之前搞清楚自己在里面的权利是怎么样的,权利在哪一方,获取哪怕是一份授权书或者盖了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能够让人家知情同意,后续才能放心地传播使用。”

董雪建议,谭乔可以在尊重著作权的前提下,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沟通,谈成合作对双方都是共赢。“确实像他讲的,离开了谭乔这个人,好多宣传也不好做,也会影响二次传播。”

对于体制内网红转型,董雪以教辅机构教师变身大热主播为例表示:“不管是通过更改劳动合同,更改员工的工作范围,把直播直接变成常规的职务行为,还是说公司相当于MCN机构或经纪公司的角色,额外同员工签订像网红主播的协议,这两种方法我觉得都是可以探讨的。”

但是从公司层面来讲,董雪认为也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员工任何成果都完全归公司。而从员工的角度上来讲,“在离职的时候应该明确哪些是职务作品、自身的职责范围,尤其是一些涉及肖像权的内容”。

谭乔表示,目前他只有静观其变,收集相关证据。“我只能在自媒体上发声,寻求大家伙的帮助,没有资金去和他们打官司。我正式表态,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判决我确实是侵权了,需要对他们进行赔偿,我本着尊重法律的态度,砸锅卖铁倾家荡产都会赔给他们。”

南方周末记者 高伊琛 南方周末实习生 胡世鑫 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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