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经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申请,经法院审查批准,向律师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书,代理律师可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
2017年7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广州成为全省首个在市区两级法院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的城市。
广州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施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记者近日进行了调研采访。
“调查难、取证难”,一直是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虽然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内容,但实践中一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行业规定”“内部规定”为由,不愿配合,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往往存在较大阻力。
2016年8月,南沙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发出广州首份律师调查令。通讯员供图
近年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一系列指导意见,其中包括对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探索由法院授权的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2016年3月,南沙法院先行先试,与广州市律协签订有关协议,制定并印发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明确将探索“律师调查令”制度。
2016年8月,南沙法院发出广州地区首份律师调查令。凭借该份调查令,一起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曾某,成功在广州市发改委调取到了案件所需的证据。
有了南沙法院的成功试水,律师调查令制度在广州全面铺开被迅速提上议事日程。
2017年1月,广州市“两会”召开期间,市人大代表庄伟燕、陈茵明等向大会提交建议,建议解决律师普遍反映的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调查财产线索难”“取证难”等问题。
这一建议引起了广州市司法局的高度重视,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主动认领任务,提出由市司法局来牵头办理。
“保障律师依法调查取证,就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廖荣辉认为,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有助于化解财产“调查难”的困境,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广州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7年5月,广州市司法局与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达成在全市推广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共识,并制定了工作时间表。
作为律师调查令的主要使用群体,广州市律师协会专门成立调研小组,通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一份《广州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建议稿),递交给广州中院。
在多方共同努力的基础上,2017年7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广州市律协配套制定了《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规范指引》,广州律师调查令制度正式出台。
2017年7月28日,广州中院印发通知,宣告律师调查令制度在广州确立。通讯员供图
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表示,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出台标志着广州成为全省首个在市区两级法院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的城市。同时,广州也是全国首个采取“三方模式”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城市,建立起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三方紧密配合、保障与规范并重、服务与监管同步的调查令工作制度。
2018年12月28日,距广州律师调查令制度出台一年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发布,律师调查令制度在全省铺开。
据广州中院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该制度出台不到半年时间,广州两级法院共签发律师调查令1135份。
截至2018年7月,该制度实施一周年之际,广州两级法院共发出律师调查令3356份,律师持令取证成功率超过七成,律师群体对调查令的使用日趋常态化。
2020年8月,该制度实施三周年之际,全市两级法院共发出律师调查令20929份,成功取证17845份,平均取证成功率约为85.26%。
近日,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律师调查令制度实施四年以来(截至2021年7月底),广州两级法院共签发律师调查令33752份,律师持令成功取证29294份,平均取证成功率约为86.79%,比三周年时略有上升。
同时,四年来全市两级法院针对调查令申请的签发率超过80%,律师调查令绝大多数是由基层法院签发。
广州律师李文孝向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通讯员供图
其中,最早试行律师调查令的南沙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截至目前共发出律师调查令近2500份,取证成功率基本保持在75%左右。
荔湾法院四年来共签发律师调查令2481份,律师持调查令成功取证1994份,平均取证成功率约为80.37%。
天河法院四年来共签发律师调查令4004份,为广州各区法院中签发量较大的法院,签发数量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近几年年平均取证成功率保持在83%至85%左右。
广州中院披露,律师向广州法院申请调查的证据种类覆盖范围广,应用场景多。集中于家事纠纷、借款纠纷、房屋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中。
主要调查的证据类型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产权权属信息、银行转账记录、社保和公积金缴纳记录,以及公安部门的调查处理材料等。
“当申请调查取证内容涉及敏感个人隐私信息,或与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和必要性时,法官可能会视情况不予签发。”天河法院民一庭法官鲁肖介绍称。
此外,律师调查令在审理阶段签发居多,立案阶段签发较少。“在起诉阶段,申请调查的证据应限于与管辖受理有关的起诉证据。”法官鲁肖称。
2020年8月12日,广州中院研发上线全国首个“区块链律师调查令”服务平台,相较于传统的纸质调查令,该平台实现了申请、审批、签发、使用及反馈的全流程在线办理,大大节省了律师的在途时间,也实现了全程留痕,确保调查令可溯、可验,防止伪造或篡改。
广州市律协认为,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施取得了系列成效。一是有利于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二是增强了诉讼中较难取证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能力,促使其提升维权意识;三是将律师和司法机关各自优势相结合,为案件公平公正审理营造了良好的司法氛围。
广州中院评价,律师调查令制度在民事审判执行工作中“发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例如,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更能体现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有利于法官中立裁判;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等。
天河法院则认为,律师调查令有利于改善以往调查取证“门难进、事难办、调查难”的局面,对法治社会创建和营商环境优化,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广州市律协介绍,司法部曾对广州律师调查令制度给予充分肯定,“打通了顶层设计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效果很好”。
“律师拿着调查令,配合单位见到调查令就像见到法官一样。”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表示,广州律师调查令制度实现了多方共赢的效果。
记者了解到,为将该项制度法治化,《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律师调查令制度进行明确规定,这让律师调查令首次有了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和保障。
据广州市律协介绍,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施虽然整体上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还存在部分有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实践中相关机构不认可律师调查令的情形偶有发生,甚至发生过律师持令调查取证受阻,不得不申请维权的案例。
2019年2月14日,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持广州市某区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到中国某某银行广州分行办理调查取证事宜,但被该银行拒绝。
银行前台工作人员表示,经向负责人请示,该银行不认可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不能配合调查,也不签“调查令回执”,并表示除公检法人员持工作证能进行调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行。
刘律师无奈向广州市律协发出了维权申请,市律协组成3人维权工作小组,经沟通、核查,认为刘律师所述属实。为避免影响案件诉讼程序,刘律师向法院申请了派员赴该银行调查取证,相关证据后由法院派员取得。
2019年4月13日,广州市律协向某区法院发出《建议函》,指出涉事银行拒绝律师持令办理调查取证事宜是具有普遍性的个案,该做法变相阻碍了法院审判程序的进行,也违背了广东、广州实施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初衷。
该区法院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后向涉事银行发出《司法建议书》,指出其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实施律师调查令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建议该银行加强学习培训,“避免今后出现类似情况,以至于法院作出处罚决定”。
2019年5月15日,涉事银行函复某区法院,表示将进一步组织人员加强学习律师调查令的通知文件。区法院也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了市律协。至此,该次维权事件妥善处置结束。
据广州中院反馈,持律师调查令取证受阻、失败的案例中,被调查对象的理由通常为:“内部规定不允许”“涉及他人隐私或涉密”等。另外,外省单位对广州发出律师调查令的配合度也不高。
天河法院介绍,随着律师调查令制度的不断实践,越来越多的单位和组织逐渐增强了配合意识。
“基本上没有直接不配合,但可能也有个别消极配合的情况”,天河法院法官鲁肖称,例如被调查单位会以信息未录入或材料不存在为由表示无法提供。“究其原因,可能涉及到这些单位自身操作不够规范,担心提供材料后承担不利后果等因素。”
广州市律协分析认为,律师调查令制度目前存在一定的实施障碍,其中一大原因是缺乏上位法支持。即现行法律法规对律师调查令的基本性质、执行主体及其权利来源没有明确规定。
另外,广东省、广州市虽然都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律师调查令制度实施办法,但其中几乎没有具有强制力的惩罚性规定,导致律师调查令的权威性不足,效力容易受到质疑。
广州市律协透露,律师调查令“碰壁”最多的情形,发生在金融系统尤其是银行。
“没有相应的惩戒处理机制,被拒绝后没有有效的救济措施,无疑会影响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也容易延误取证时机。”广州市律协相关负责人认为。
广州中院披露,应对调查受阻的情况,法院一般可能会依职权自行调查取证,对不配合调查的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但目前广州两级法院均暂无采取处罚措施的案例。
据南沙法院介绍,律师调查令制度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出现了少数律师随意申请律师调查令,要求调查的内容超出案件审理范围;不及时持令调查,超期后又重新申请,导致法院需要重复开具;律师收到调查结果不及时在系统上传反馈等不规范操作现象。
律师调查令文书样式。通讯员供图
天河法院也介绍,实践中确实存在少数律师过度申请调查令的情形。“没有做到有的放矢、集中火力,需要加强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和对于调查范围更准确的理解。”天河法院的法官鲁肖称。
广州市律协披露,律师调查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立案阶段开具调查令较难得到保障;律师调查令有效期较短;调查令适用范围局限于省内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广州市律协认为,推动完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律师调查令制度建立国家层面的上位法支持显得尤为迫切。
市律协建议,可由省内全国人大代表,尤其是律师代表就该问题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或建议,通过启动修法程序,将律师调查令相关规定写入《民事诉讼法》,以保障律师调查令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顺畅实施。
同时,建议全省各级法院对拒绝配合律师调查令的行为,大胆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给予训诫、罚款等处罚措施,以维护律师调查令的权威。
广州中院建议,接下来应进一步加强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度;建立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司法、律协、公安、房管、国土、车管、民政、金融、保险、税务、市场监管、档案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推动以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形式确认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对拒不协助提供证据的行为实施司法惩戒的处罚方式、标准、适用情形, 以促进和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南沙、天河、荔湾法院则建议进一步明确律师调查令的适用条件和可调查取证范围,规范律师对调查令的申请和使用,以及通过区块链技术提高律师调查令的智能化管理水平等。
广州市律协认为,随着律师调查令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该制度将发挥出更加强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实习生 黄湘纯 通讯员 黄思铭 钟晓丹 王君 梁斯睿 谢君源 穗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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