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蓬莱市保释律师哪里找,青岛检察长被判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4 15:00:59

核心提示:曾舆论轰动的青岛“蒙冤检察官”案件,经过27个月审理后,近日有了结果,原一审法院重审维持了有罪判决。

青岛前检察官“交恶”富商被判刑,发回重审后仍维持有罪

曾被判刑3年的前青岛市检察官高祀君。记者 李晓磊 摄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李晓磊 报道

将上诉状递交给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简称城阳法院)后,高祀君一声长叹。现年51岁的他,此前在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任职。2012年7月,城阳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三年徒刑。

之后,高选择上诉,次年8月1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青岛中院)维持一审判决。紧接着,高祀君通过多种途径为自己“正身”,但一直没成功。

2013年9月19日恢复自由的高祀君,随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山东高院)递交刑事再审申请,要求对其改判无罪。

2015年5月5日,山东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青岛中院再审。次年5月27日,青岛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城阳法院重审。

2016年6月5日,本报以《青岛“蒙冤检察官”调查》为题进行过报道。

据悉,城阳法院2016年6月收到案卷,2018年9月29日才结案。经过27个多月审理的案件,最终仍维持了有罪判决。

检察官交恶“大财团”

高祀君说,他之所以惹上官司,源于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源发)董事局主席胡谅伦。该集团曾系中国500强,位于城阳区。此前,包括本社记者在内,多家媒体联系过对方采访,但都未予以回应。

2003年,广源发在蓬莱建立沥青公司时,将该项目建设安装工程交由高祀君。

为了方便,高祀君成立了青岛金玖源工贸有限公司(简称金玖源),其妻任法人代表。这种公职人员做生意行为,让高祀君遭到诫勉处分。

2005年5月,工程竣工后,广源发单方给金玖源结算313万元。高祀君觉得,他们采用了10年前标准结算,便不同意。至此,双方交恶。

于是,2006年2月14日,金玖源在青岛中院起诉广源发。该院指定青岛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鉴定工程师孙建生做出鉴定报告,认为涉案工程鉴定结算值为1141多万元。

后来,这个民事官司经青岛中院、山东高院审理,金玖源胜诉。2008年7月25日,山东高院判决,广源发方面应支付金玖源800多万元工程款,并支付利息。青岛安邦石化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胜诉后,噩梦开始。

2008年9月,金玖源施工二队队长王群突然报案,说广源发蓬莱沥青项目由辽宁省工业安装公司独立完成,他才是负责人,高祀君领工程款的行为系诈骗。

后经警方证实,王群使用了假公章,2007年3月7日,青岛市江苏路派出所民警将其抓获时,他随身还携带了4枚假公章以及假工作证件。

即便如此,王群被释放后,仍持假公章以辽宁省工业安装公司名义参与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高祀君曾多次被王群、胡谅伦举报到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2013年5月14日,该支队长黄兴风因涉嫌受贿罪等罪名被判无期。黄的判决书可以证实,此前他因为高祀君案件收受有关人员100多万元贿款,并操纵过该案。

2010年4月14日,法院再次准备执行民事案件时,高祀君遭城阳警方羁押,关押35天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6日,城阳方面对高祀君实施逮捕,罪名是“妨害作证罪”,随后被关进城阳看守所。

2012年7月13日,城阳法院以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8月14日,青岛中院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对高祀君定罪的关键证据,是涉案工程造价鉴定师孙建生的证言。法院判决高祀君在工程造价评估现场诱使孙建生作伪证,而孙建生自己却不承认这些指控。他证实,工程造价评估时,高祀君连施工工地都没有进入过。

“来回折腾有什么意思”

刑满释放后,高祀君开始申诉,个中滋味只有自己清楚。不过,还是有人给了他信心。高祀君说,首先是媒体,因为多家媒体的报道,让更多人知道该案。

2016年5月,青岛中院将案件发回城阳法院重审。“虽然案件也发回了重审,可接下来的路,依然艰难。”高祀君说

2016年8月4日,城阳法院刑庭某副庭长约见了高祀君,其也是该案审判长。

当天,法院给高祀君发送了落款日期为四年前,即2012年3月23日的起诉书。这是城阳检察院第四次起诉高祀君。

期间,城阳法院在2016年10月26日、2017年1月13日,两次发出并送达庭审通知书,又分别在发出后三日内撤销开庭通知,两次将案件庭审延期。

2017年1月至4月间,城阳法院多次要求高祀君参加闭门庭前会议,被其拒绝。

做过多年检察官的高祀君答复说:“公开审理即可,案件必须当庭举证。”此后,案件再次被延期。城阳法院在收到案卷13个月后,终于在2017年7月25日公开开庭。

让人震惊的是,高祀君向法庭提交了重达几十公斤的数百份书证,并当庭宣读了20多位证人证言,以及递交了相应视频、录音证词等。

另外,高祀君庭审前向法庭申请,要求一审判决书中的证人施巍、王群、宋斌、孙丕俊、刘茂会、田宝杰等人出庭质证,却无一人露面。在原一审、二审过程中,这些证人也从未出庭作证质证。

这次庭审持续5天,高祀君举证就占了3天半。其将庭审经过全部录音,整理出33万多字,整个过程无一纰漏。

记者注意到,此前被认定为高祀君有罪的“孙建生重新制作的120余万鉴定报告”,公诉人当庭承认无效。

此次庭审,有8位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原判决证据错误。律师盛雁也出庭证实,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高祀君并未进入现场。

但有关人员在法庭上指责高:“你虽然未进入鉴定现场,但你也可能使用电话,也可能在汽车上,也可能在其他地方,指使了孙建生作伪证。”

当高祀君质问“你就是凭着可能和猜测来定我有罪吗”,对方不予可否。

2017年7月27日上午休庭时,这位人员还当着旁听人员对办案法官说:“既然市里认为他无罪,直接给他改判就好了,又发到咱这里,来回折腾有什么意思?”

2017年8月1日庭审结束后,高祀君再次陷入漫长的等待。今年1月26日下午,城阳法院通知高祀君说,审判长借调出去工作了,无法按期审结。

重审维持了一审原判决

2018年9月10日,山东高院进行大接访。在案件被拖延26个月之后,高祀君只好去反映情况:“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案件不能无限期拖延,应早日给判决。”

在高祀君向记者提供的证据中,山东高院接待人员说,他们确实给青岛中院下达过函件,认为高祀君无罪,并表示马上对案件进行督办,争取早日审结。

9月29日,他接到判决,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决。高当即表示上诉。

接到判决书,高祀君十分沮丧。他发现,这份判决书将其提交的几百份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庭宣读的20多位新证人证言,8位出庭证人的证言等证据只做了目录表述,对证实的内容只字未提。

对此,青岛某法院法官说:“出庭的证人证言以及书证证据,必须写入判决书,必须写清楚证明的问题,法院是否采纳,这是有规定的。”

青岛中院某位曾参与办案的法官知悉结果后,给高祀君发来信息:“路漫漫其修远兮!”

而且,这份判决又将庭审中公诉人当庭承认无效的“孙建生重新计算的报告”拿来据以定罪,“判决书引用的都是原事实、原证据,却再次作出有罪判决,而这些事实和证据,都已经被山东高院、青岛中院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高祀君说。

更令高祀君疑惑的是,判决书中又新认定:“高祀君唆使宋斌说明工程全是金玖源干的。上述行为就是希望他人作伪证从而追求诉讼过程中的利益最大化,本质上就是对他人的指使行为。至于被告人高祀君是否与孙建生共同出现在工地现场不影响其指使行为的认定。”

矛盾的是,判决书在综上部分中,却又判定高祀君承揽了蓬莱沥青厂的联合装置安装工程、组织施工队施工的事实。

另外,原一、二审判决书,认定的却是高祀君在工程造价评估现场诱使孙建生作伪证,并未认定唆使宋斌作伪证。

高祀君将判决书拿给一位已退休的检察长诉说。这位检察长看后表示:“从判决书里可以看出,你根本没有犯罪。”

“坚决上诉。”多位青岛法律人士对高祀君说。据悉,截至发稿,上诉案件卷宗依然压在城阳法院刑庭未移交青岛中院。原标题:《青岛“蒙冤检察官”调查》追踪,“高祀君案”疑云待解

版权声明:本文系《民主与法制时报》原创作品,转载或整合请注明来源,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