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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款官司找律师,现金借条没有其他证据法院支持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17: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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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即使没有借据,也要及时向债务人催要借款或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自借款期限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未进行债务催要的,将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那么,对于部分以现金出借,只有借据的当事人而言,面对不还钱的老赖,该如何向法院起诉呢?

一、确认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只要符合上述起诉条件的,法院就应当受理。

二、准备起诉材料

起诉时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一、起诉状;(起诉状记载内容看后附起诉状副本)

二、材料清单、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说明;

三、原告身份证明、被告身份证明(如有);

四、其他应提交材料;

PS:其中起诉状及证据应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及被告人数+1份

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最基本的权利,公民能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能起诉并不代表能胜诉。


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客观真实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简单总结,通常有以下情况。

一、被告抗辩已经向出借人偿还借款;

二、被告抗辩出借人并未交付借款;

三、被告抗辩双方实际不是民间借贷关系;

上述几种抗辩情况在实务中较为常见。


因此,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的义务,对于只有欠条(或借条)而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欠款(或借款)的诉讼,根据现有司法规定,如果欠款(或借款)数额较大,或对方不承认收到借款的,则原则上原告(债权人)应该就实际履行合同、将借款交付对方等事实进行举证,如果无法举证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如果只有欠条(或借条)而没有的其他证据的,原告(债权人)应尽量在起诉前收集、固定对方收到借款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双方间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微信通讯记录等,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使用。


附民事起诉状模板: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生,现住xx县xx镇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xxxxx.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生,现住xx县xx镇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电话:xxxxx

案由:xx纠纷

请求事项:

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xx元;自xx之日起按xx利率算至清偿时止。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以xxxx为由向原告借款xx万元,原告以xxxx方式将款项交付被告,同时立下借据(见附件1)。xx时间后,原告向被告主张还款,而被告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被告方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正当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故原告具状起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22年xx月xx日

珠海律师 | 律师,我是现金出借的,只有借据怎么起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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