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财产案件律师怎么找,财产案件律师怎么找证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00:16:45

非法集资案件财产处置工作涉及金融安全、经济发展、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如何妥善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利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涉案资产形式复杂多样,法律关系杂糅,关联案件和涉案资产辐射面广,仅靠某地职能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化解问题症结。政府往往通过成立协调小组,总体负责财产处置,协调公检法、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开展财产处置工作。但鉴于此类案件可能涉及多地,对于涉案的受害人标准、财产查封与执行等认定互不统一,跨部门协调困难、处置进程步调不齐、资产处置工作难以正常推进,容易出现相互推诿责任、扯皮的现象,从而引发群众上访。因此,专业律师团队介入指导帮助协调小组工作成为必要手段。笔者的律师团队在政府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就非法集资案财产处置协调工作路径进行一些研究,希冀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一、“处非”协调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一)部门协调联动存在诸多困难

一是关联单位涉及多地市县区,案情十分复杂。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特点决定了资产处置的复杂性,表现在资产形式的多元化、涉案资产数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跨区域情况突出,呈现出多形式、多地区、多行业、多领域和分散性强的发展趋势。这就导致各地工作开展步调难以统一,重难点地区工作启动困难。且清产核资、资产追缴、申报核查、资产变现等工作纷繁复杂,程序性、专业性要求很高。二是涉案部门多、工作开展困难。此类案件大多跨地区、跨部门,各单位单打独斗,法律理解、政策解读存有分歧,导致案件查办效率迟缓,协调工作开展困难,综合协调的长效机制很难建立或规范运行。三是指导单位工作职权有限,难以约束督促其他职能部门。通常情况下,开展善后处置工作会专门成立综合协调组,牵头协调处置工作事宜。但因其系临时成立的工作组织,权责不清、职权有限,工作尺度难以把握。个别职能部门对“处非”工作采取逃避或畏难态度,出现各方互相推诿的情况,导致涉案资产处置工作陷入停滞,仅靠一般的工作指导很难督促约束其他职能部门。

(二)司法实践中“处非”案件争议较多且较大

司法实践中,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争议较多,不可避免地呈现出滞后性和被动性。各案不同、标准不一,为满足不同主体诉求,平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各地出现了不同的操作模式,政策性色彩较为浓厚。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涉案主体复杂,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人之外,还涉及涉案亲属、公司高管、员工等,被执行主体不统一,将全部关联案件的涉案财产统一汇总并参与清退,在法律上争议较多;二是刑事判决内容对涉案财产处置不明确,案中涉及的资产是否为违法所得难以界定,认定“受害人”与“集资参与人”的标准含糊,将涉及的资产全部归集处置存在争议;三是处置程序存在缺陷,非法集资案件程序复杂,时间跨度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程序中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衔接不畅,致使涉案财物得不到及时处置,容易引起受害人上访、闹访等。

(三)“处非”工作对法律专业知识与办案经验要求很高

非法集资案件除涉及刑事法律以外,还涉及经济、金融、地产等领域的政策法规,专业性极强,对专门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要求很高,即便是法律工作者也很难对该案进行有效指导,妥善处理好此类案件。因此,该案处理需要经验丰富的司法工作人员,资深的律师团队或研究相关领域的法学专家。政府相关单位仅靠自身现有水平,目前只能从宏观层面协调各家单位,找不准症结所在,客观上很难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无法对各地市办案机关作出具体的专业指导意见,不能依法有效督导,导致善后处置工作仍无实质进展。

(四)被上级单位错位问责的风险较大

该案存在问题繁复、办案人员伴有畏难情绪、协调处置机制不健全、案件处理分歧大等诸多困境,势必影响善后处置工作的推进效果。一旦具体执行单位执行不力,出现履职缺位、失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责任倒查、问题倒追,极易出现执行单位的责任由协调单位承担的错位问责尴尬局面。

二、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要点与建议

基于上述存在的四大问题,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首先应全面摸排核查涉案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明确责任主体,有针对性制定协调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部署,加强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同时制定各部门工作任务清单,并依法严格监督考核。指派专业司法人员或者律师团队充实工作力量,补齐法律业务短板。具体实施路径如下:

(一)梳理涉案资产,归类争议范围,明确工作目标。指派专业律师团队梳理涉案资产,到涉案单位查阅包括裁判文书、查封文书、权属证明等案件资料。对案件风险开展逐一对照核查,摸清底数,依法分类涉案资产,归纳争议范围,如可分为主体不明、涉案财产不明、受害人不明等情形。通过全面梳理问题清单,明确争议出现的具体环节,避免执行单位出现“只报告问题不解决问题”的情形,确定执行单位下一步工作要达到的目标。

(二)找准问题症结,制定问题清单,精准指导工作。明确案件信息统计和报送标准,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存量案件。组织专门人员对汇总案情进行认真梳理、确认,对照基层单位报送情况和自身实地调研情况的异同,找准导致工作停滞的症结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关键单位。制定详细问题清单,甄别责任主体,严格监督考核,逐案明确办案难点和主攻方向,精准指导“处非”工作的开展。

(三)明确“处非”工作的执行主体责任以及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整理任务清单,对症下药。细化工作任务以及任务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将公安、税务、工商、银监、司法等有关部门纳入“合成作战”单元,依法明确各单位具体责任,形成打击合力。最重要的是厘清职责分工,理顺办案标准和工作衔接,加强协作配合,制定高效统筹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四)组织各清退部门制定完善的资产处置方案,稳步清退资金,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及问题症结的分析,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讨,提出“处非”工作的协调方案以及资产处置方案,确保资产处置步骤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坚持统一与分类相结合的措施。以维稳立场出发,确定跨区域案件的资产处置是一次性处理还是分步骤进行,实现不同区域集资参与人公平受偿,维护社会稳定。

(五)严格落实协调、处置方案,有序指导推进“处非”工作进程。相关单位要按照制定方案及时启动处置程序,务必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定期由专业律师团队评估处置效果,夯实每一阶段工作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推诿扯皮现象,明确主体责任。迅速确定先行解决问题的责任部门,实现责任归属零真空。针对确实难以明确办理部门或无法解决的疑难复杂事项,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题研讨,由律师、专家等提供相关应对建议。

(六)建立工作日志,严格监督考核,压实主体责任。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建立工作日志,记录工作进展并定期监督,提升“处非”工作质效。同时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组织专业律师人员提供具体考核意见,明确考核量化指标,压实主体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等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也避免了问责错位的情形发生。

(七)综合考虑社会舆情,共同做好风险防控与矛盾化解工作。一是组织各部门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尽量减少不明人员牵头聚集、私下串联、围堵闹访等事件发生。二是规范告知内容,统一答复口径,畅通沟通渠道,及时通报案件进展和受害群体的最新动态。在答复口径上,党委政府和公检法各家要统一规范、有理有据,避免使群众感觉到推诿扯皮。三是加强舆论引导,澄清不实新闻报道,建立个人诉求反映渠道,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应当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指导与帮助,从法律层面释法明理,制定科学有效的财产处置方案。同时律师团队自身也要致力并深耕于此类案件的研究,除了专业的法律素养,还应当具备政治敏感性,提高政治觉悟,树立大局意识,灵活运用政策,与政府各部门形成高效协调联动机制。通过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多措并举、齐抓共管,讲究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组织各职能部门依法合理制定涉案资产的处置政策和方案,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群访闹访”现象。力求处置与维稳并重,努力实现法治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马俊律师:非法集资案财产处置协调工作路径探究

作者简介

马俊律师,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山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长江商学院EMBA37期校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