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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找电话律师,合肥找电话律师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8 02:03:14
租房到期房东不愿退押金!租客:她把我电话拉黑 房东:他给我带来不便 律师:理应退还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8日,新安晚报“新安帮帮团”记者在今日头条合肥频道接用户戴先生反映,他曾于2020年在合肥市三里街伟星公馆小区租了一套房子,2021年11月底时搬出,约定好的两千多元押金房东却迟迟不退。房东对此回应称,租客在租房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一些不便,不愿意退还押金。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董海成律师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在此次事件中,房东扣除租客押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市民反映:房子租了一年多,房东拖着不退押金

3月8日,戴先生告诉记者,他与妻子平时住在滨湖区,但家中没有电梯,前年戴先生的岳父生病需要人照顾,他就在三里街伟星公馆小区租了一套房子。“有亲戚住在隔壁小区,为了方便照顾岳父,2020年6月左右租了这个房子。”

从2020年6月到2021年11月,戴先生租赁这个房屋的时间大概为17个月,“去年11月28日搬走的,走之前把房屋的卫生打扫的干干净净,但房东没有来验房。”戴先生说,房东住在巢湖,平时工作忙,戴先生退房时只通过拍摄视频给房东看。

“她(房东)就说没时间来验房,也不提押金的事,后来多次联系她,她也不正面回应,我们报警处理,她也不来合肥见我们。”戴先生表示,现在押金已经拖了三个多月,房东洪女士的电话也把他拉黑,他感到很无奈。

据戴先生介绍,他所租的房屋租金为2200元每月,押金也是2200元,2021年房租涨到了2600元,且所有租房细节都是在微信上约定的,没有纸质合同。

房东回应:三个月付一次房租,租客最后一次只续租两个月

8日上午,新安晚报“新安帮帮团”记者电话联系到该房屋的房东洪女士,对于租房押金,她表示不愿意退还,她自认为租客在租房过程中给她带来了很大不便。

“首先是租期问题,在最开始租房时,我们就约定了三个月一租,但去年8月底,他们说再租两个月就不租了。”洪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戴先生只付了两个月的租金,虽然提前通知了自己,但仍违背了最初三个月一租的约定。

洪女士还说,最开始她与戴先生在微信上约定租期为1年,到期后戴先生不能确定究竟还要租多久,而这时洪女士想要把房子卖掉,便约了有意向购房的人前来看房。“前几次有人来看房时,戴先生一家没有说什么,但后面几次态度就不好了,有一次提前约定好时间后,让别人在雨天等了好几个小时。”洪女士认为,她在房租、停车位等方面已经给了戴先生优惠,并表示过如果房屋卖掉后将再补偿戴先生一个月的房租,他们也答应了配合看房,却仍给自己造成了不便。

洪女士表示,她不愿意来合肥与戴先生协商是因为不想过多纠缠,“按理说,我的做法是合规的,我可以不退押金,而且如果他们抓着押金不放,按照押一付三的规定,房租涨了,押金是不是也要涨呢?”

律师说法:理应退还押金 调解不成可走法律程序

戴先生的押金还能要回来吗?房东拒绝退押金的理由是否合法?8日下午,新安晚报“新安帮帮团”记者就此事采访到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董海成律师。

董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属于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提前告知出租人。“所以这件事当中,房东扣除租客押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董海成律师表示,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租客按时足额地缴纳了房屋租金,而且在想要解除房屋租赁约定的时候也尽到了提前告知的义务。租客在离开房屋时,通过拍摄视频的方式与房东进行了房屋交接,他们的租赁关系已经解除。按照双方约定,在租客退房时,房东应当返还押金。

“房客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董律师说,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租客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同时租客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信息以及房屋交接视频等作为证据使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见习记者 龚润泽 记者 殷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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