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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一张银行卡被抓找律师,出租银行卡后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8 02:02:47

出租银行卡,没成想摊上大事儿了!

作者: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太胜

时间: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

老张的侄儿小张刚20出头,为了挣点儿零花钱,将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租借人在使用银行卡转账过程中,小张以刷脸的方式帮助对方转账,获得人民币2000元报酬。后来,小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依法追缴小张获利的2000元,上缴国库。小张最终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懊悔不已!据老张事后了解,小张出租银行卡时,也知道租卡那帮人不是走正道的,但想到自己不偷不抢不骗,就是为了挣点零花,应该没啥事儿,结果没成想还是摊上事儿了!老张为此感到很伤心,但也很迷惑,那就是:法律规定为何如此严酷?


出租银行卡,没成想摊上大事儿了

有鉴于此,丁律师在此就给老张答疑解惑。

[律师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到本案的小张,属于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行为,依法构成犯罪,应受刑法的制裁!


出租银行卡,没成想摊上大事儿了

[律师忠告]

通过本案,丁律师善意提醒广大网友:在日常生活中,切莫出租银行卡给从事网络信息犯罪活动者,勿“因小失大”!如果发现银行卡有异常信息提示,请立即到开户行查询卡片状态,防止个人银行卡信息沦为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避免自个儿“摊上大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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