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临沂找刑事案件律师有哪些,山东任艳红投毒案怎么回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6 23:07:34

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7月2日,新京报记者从任艳红辩护律师处获悉,临沂市检察院已申请撤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刑事裁定准予撤诉,裁定书送达任艳红。今天(7月4日)上午,律师收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临沂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法院准予撤诉,并表示如不服裁定可在五日内提出上诉。

山东“投毒案”撤诉,法院:任艳红五日内选择是否上诉

法院做出的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2019年1月报道2011年山东临沂一桩投毒案。一年内,一家4口相继中毒身亡。警方调查认定,邻居任艳红为作案嫌疑人。法院两次审判均获死缓。2019年1月,山东高院作出裁定,“任艳红投毒案”因一审程序违法,将案件再次发回重审。

今天上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清林告诉新京报记者,按照法律规定,任艳红可以在收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对于撤诉不服可以申请上诉,五日后不上诉裁定生效。“因为是检察院撤诉的,后续的情况还不确定。”吴清林表示。

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临沂市检察院宣传部门电话,未获得回应。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左坚卫教授表示,法院等待五天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5天内被告人的决定可能会发生变化,5天之后不上诉会被视为最终决定。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会随着刑事诉讼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果刑事不存在了,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基础。”左坚卫教授表示,如果不上诉,裁定生效,法院需要向被告人撤销强制措施,立即释放。检察院撤诉后,可能会根据情况做出绝对不起诉或者存疑不起诉决定。

任艳红辩护律师袭祥栋认为,裁定书中显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撤诉,属于撤回起诉的法定情形之一,“说白了,就是认为证据不充分了”。 袭祥栋律师表示,目前决定不上诉,等待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新京报记者 赵朋乐

编辑 李劼 校对 刘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