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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一个楚雄找律师,找一个楚雄找律师的工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6 23:06:19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2301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楚雄鸿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2022年4月18日裁定受理楚雄百川伟业置业有限公司与楚雄鸿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4月18日指定楚雄鸿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楚雄百川伟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楚雄百川伟业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7月20日前,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楚雄百川伟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1.线上债权申报方式。(1)电脑登录破易通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www.poyitong.com/申报债权,本案件识别码112414;或(2)手机微信搜索“破易通”或扫描本公告后附的二维码关注公众号,点击“服务中心”——“债权申报”进行登录,申报债权,本案件识别码112414;债权人通过线上申报后应当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给管理人核查,债权申报数据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2.线下债权申报方式。通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团结路100号北浦伟业广场4栋16楼管理人办公室;邮编:675000;联系电话:艾律师、李律师,0878-3374897、0878-3899248;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在管理人的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号名称:鸿鑫商业管理人,微信号:hxsyguanliren)下载债权申报表格及相关申报资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楚雄百川伟业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楚雄百川伟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事宜,本院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楚雄百川伟业置业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的公告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楚雄百川伟业置业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的公告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楚雄百川伟业置业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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