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扫黑除恶审判力度,近日,河南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一批涉黑恶犯罪案件,通过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信心。
郑州高新区一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6人获刑
12月14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以靳某某为首的一案六人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该案被告人靳某某、王某某等六人为牟取利益,从2017年开始在省内外多地、多次以暴力、偷开、拖运等方式非法收车、拖车,形成了以靳某某为首,以王某某等五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靳某某从上游公司或人员处接受委托,而后组织该犯罪集团成员查找并非法收回车辆,从中牟取利益。该犯罪集团组织相对严密、结构相对固定,多次有计划地预谋、实施非法收车犯罪活动,在车辆销售行业及涉案地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郑州高新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由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及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审委会讨论之后依法作出判决,对靳某某等六人以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拘役四个月刑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郑州高新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有关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工作精神,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本次通过公开宣判的形式彰显郑州高新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信心。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郑州高新区法院将一如既往的发扬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的工作作风,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为辖区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方城一涉黑犯罪团伙11人受审
12月10日至12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庞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杜某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一案。
被告人庞某某等11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及杜某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方城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详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庞某某等20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多数被告人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罪名和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共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非法拘禁、贩卖毒品、敲诈勒索.....
汝阳一涉黑恶犯罪团伙19人受审
12月12日至13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彦成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以王彦成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自1997年以来,该组织为了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获取更多的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贪污、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事实共计51起。
自2005年6月起,被告人王彦成开始担任栾川县庙子镇庙子村党支部书记。为了笼络人心,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王彦成与庙子村村委主任李铁锤、副主任王桥等人利用威胁、设计陷害、直接罢免等手段将村委会中不听自己话的人排挤出去,通过贿选、指定等手段安排、拉拢听自己话的人进入庙子村村委班子,或担任村组小组长、村妇联主任,逐步形成以王彦成、李铁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把持基层政权,利用手中权力和组织势力,恃强凌弱、强占民利,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彦成等1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非法运输、储存炸物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19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
嵩县一黑恶势力8人获刑
12月12日,嵩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海波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并当庭宣判,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郭海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郭海波、张阳光(在逃)、万正超、董玉昭、师基元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随意殴打他人;充当地下出警队,插手民间纠纷;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他人;以讨债为由,采用滋扰、纠缠等方式索取他人财物,形成了以郭海波、张阳光为首要分子,万正超、董玉昭、师基元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法庭调查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具体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各被告人向法庭做了最后陈述。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等法律规定,依法对郭海波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六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该案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过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信心。
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
西峡一涉黑恶团伙17人受审
12月11日,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峡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某、王某、秦某等17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该案为西峡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涉恶案件。30余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受邀参与旁听。
西峡县检察院指控:2012年以来,以被告人冯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以当地居民身份,采取纠缠、滋扰、恐吓、拿走或扣押施工工具、聚众造势等手段,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其居住村辖区内的多项施工项目中强揽工程,非法敛财,为非作恶,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西峡法院受理此案后,由该院刑庭庭长张让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颖博、李琳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庭审前组织公诉人与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对案件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梳理。
庭审中,合议庭对1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西峡检察院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依次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当庭举证质证,整个庭审历经11个小时,庭审规范有序,节奏紧凑,让旁听人员感受到庭审的庄严肃穆。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峡法院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多措并举开展专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本次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开审理,吹响了西峡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冲锋号。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嵩县去哪里找职务侵占罪律师,嵩县律师事务所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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