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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安置房找中介公证还是律师公证,安置房转让过户 公证员上门办证可以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3 02:11:39

(株洲晚报 记者/周圆 通讯员/刘丹妮)“公证员上门集中办证,不仅方便了社区居民,而且也帮我们企业把关,减少了风险,公证服务真是贴心、暖心!”当公证员将安置房转让合同的公证书交至株洲嵩山置业公司的管理人员手中时,该公司工作人员拉着公证员的手不住地道谢。

今年9月,株洲嵩山置业公司管理人员向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咨询,其辖区内的安置房兴湖二期计划于10月至12月集中为小区居民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因征收拆迁而享有购房指标的居民才有资格购买安置房,但小区有的居民已将购房指标以买卖的形式转给他人,有的居民则想将购房指标以赠与的形式转让给直系亲属,还有部分拥有购房资格的居民已经去世。经开发商株洲市天元区保障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同意,受让方可以自己的名义重新签订购房协议,并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安置房转让过户 公证员上门办证

公证处工作人员为小区居民办理手续。通讯员供图

为了确保转让双方的身份和房屋交易的真实性,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此次转让了购房指标的居民需要办理安置房转让合同公证。

经了解,辖区内需要办理该类公证事项的居民有两百多户,且小区内有很多年纪较大的居民。为了将公证办得更有温度,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公证,株洲市国信公证处决定“特事特办”,不仅降低公证费而且开通“绿色通道”,在株洲嵩山置业公司所在的临江社区办公楼设立临时办证点。公证员带着办公设备,每日上门集中为居民提供办证服务。

需要办理购房指标转让手续的居民,双方当事人可直接至临时办公点申请办理安置房转让合同公证。公证员利用人证识别系统,对转让双方进行人、证比对确定身份,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转让合同。公证书制作完成后,公证员直接将公证书交给株洲嵩山置业公司以便办理接下来的手续,真正做到让居民“只跑一次”。

针对目前不在株洲市的居民,公证员还使用“零接触”办证系统,通过远程办证的方式解决了当事人无法亲临现场办证的难题。不少居民为公证员上门集中办证感叹道,“现在办事真是越来越方便快捷了!”

截至昨日,公证员共办理了133户安置房转让协议,减免公证费约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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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10余年 他们终于领到不动产权证

(株洲晚报 记者/张威 通讯员/谢英华)“2009年买房,今天终于拿到不动产权证,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石峰区经仕·桂花园小区,业主们等待十余年,终于拿到了“红本本”。264本不动产权证已悉数发放,暂未领到证的业主也在陆续提交资料办理中。

据了解,由于该小区开发商和施工方发生债务纠纷,导致一直未竣工验收,并且开发商欠缴税费,无法为购房人开具不动产发票,导致业主们迟迟不能办理产权证。

今年,该项目被列入办证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在市化解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的共同努力下,实行先证后税费、先证后诉、先证后责,购房人办证与追缴项目建设单位税费、追究相关责任相分离,购房人办证与项目整改相并行,优先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的方法。

“历史遗留问题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个别案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城区问题楼盘主要有因资金短缺、拖欠工程款、税费代收后挪作他用、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等原因留下的后遗症,多年来有关房地产办证的信访问题时有发生。

面对因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旧账”,市化解办积极开展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通过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压实相关职能单位主体责任,开展督察、力促整改,全力解决我市商品房办证“老大难”问题。

来源:株洲晚报

审核:罗小玲

编辑:陈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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