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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官司是不是只能找律师,打官司,一定要提供证据原件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2 15:39:34

大家都听过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提供的证据越确实充分,当事人的主张得到法官的支持的概率就越大。那么,在庭审举证的过程中出示证据原件就相当重要了。今天这篇文章就给大家分享提供证据原件的重要性以及不带证据原件的后果。


首先,为什么一定要提供证据原件呢?根据法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当事人提供的复印件如‬不能与‬原件进行‬核对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比如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偿还借款,张三向法庭出示借条一张,但该借条是复印件,债务人李四当庭否认该借条的真实性,认为自己从未在该借条上面签过字,对该借条的真实性不认可。这时候,法官也会对该借条的真实性存疑,张三就需要拿出其他证据来加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因此诉讼过程中在举证质证阶段,当事人和法官都会核对证据原件,没有原件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可以不质证。同时,如果又没有其他证据来加以证明,那么就无法被法院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其次,不提供证据原件的后果是什么呢?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要提供证据来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里的不利后果就是当事人很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会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向当事人释明后,如果当事人仍然坚持起诉,法院会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综上,为了诉讼能够顺利进行,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开庭一定要记得携带证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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