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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律师不找证据怎么办啊,当事人二审不认可一审承认的事实,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11:39:43


当事人二审不认可一审承认的事实,怎么办?

一、当事人在参加诉讼时须遵守禁反言原则。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民事诉讼权利,在进行相关的民事诉讼行为时,在表示出相应的言词后,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得为己利而无故做出与前言不同的言论,即禁反言原则。该原则旨在规范当事人的正当言行,避免因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任意的出尔反尔,擅自推翻自己承认的事实,由此造成审理的混乱,浪费司法资源,妨碍司法秩序和效率。


二、禁反言原则的适用也有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六十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这也就意味着在诉讼外的自认,一般不能确认其有效性,因而不能适用禁止反言规则。例如司法实践中,在派出所、司法所、民调组织等法律规定解决纠纷,系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而承认的,在诉讼中可以在审查之后,有条件的确认其反悔的权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在后续诉讼中不认可之前承认事项的,不能简单适用禁反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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