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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找拆迁赔偿律师怎么委托,福州找拆迁赔偿律师怎么委托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05:27:56

一、案情简介

2004年张某取得县政府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并且依法进行登记。并在相关海域进行养殖作业,并成立养殖场,于2005年取得县工商局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010年9月1日县政府作出《拆除通告》,决定对项目涉及的区域水产养殖设施进行清理拆除;并告知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核实、登记并自行拆除所有养殖设施等,逾期未到现场核实、登记,将予以强制拆除。

2010年9月29日,政府相关部门对养殖场涉及的海域进行清点,制作了《资产评估明细表》。2012年6月17日,县政府委托镇政府与张某签订《拆除、征收补偿协议》,对收回海域进行补偿,后县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义务,张某请求对其履行征收补偿义务,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福州:海域权被收回,使用人未获得补偿?法院:违法,应补偿

二、被告答辩

张某要求县政府对其作出海域征收补偿决定事宜,县政府认为,张某并非海域使用权人,并非合法的征收补偿对象。


三、法院观点

本案涉及的行政征收补偿问题系因行政机关收回海域而起。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海域使用补偿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对海域使用权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对违法使用海域的不予补偿。

张某使用该处海域已经登记,是合法的海域使用权人,具有海域征收补偿主体资格。因此,张某请求县政府对其履行征收补偿义务的理由成立。


四、法院判决

县政府依法履行补偿义务


五、律师建议

蓝秦律师经过多轮的努力,为当事人张某获得了补偿。

在这里,蓝秦律师要提醒大家,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地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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