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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和原告人找同一家律师楼,打官司,作为共同被告,你最好提前打听另一个被告的来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30 18:29:55

作为被告,你们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想不承担责任,逃开这个圈子。虽然你俩都叫被告,看起来像是一队的,而且开庭的时候还都坐在被告席,但你俩的方式可能不一样。不一样不怕,最好别相互波及。要尽量避免你俩的观点有可能攻击原告的同时,也把互相给伤了。

而如果被告间形成内斗,后果有可能是两败俱伤,而且至少一个被告要吃大亏。比如同样100万的赔偿额,一共AB俩被告,是俩被告各自承担,还是一方大头甚至全部,这很不一样的。但对原告本质一样(管你们谁给的钱,只要给了就行;除了一方赔偿能力差)。不内斗,可能你是0,另一被告是10;结果你一内斗,另一被告也斗你,可能最后你5,他也5了。

所以你的庭前沟通、联系、打听,就要解决这个问题。了解对方的主张,看看有没有对你不利的,你好提前针对性准备。但是也要注意沟通方式,有可能这个被告也在防你……所以讲究一个打听打听,旁敲侧击。

综上所述,被告间别伤“队友”,实在难免或不这样说脱不开身,至少是少伤“队友”。此外,举个例子,D来裁判A要BC承担责任这件事:B说C的责任,C说B的责任;B说不管我的事,C说不管我的事。这两种给法官的感觉,有大区别,前者对A更有利。

(有法律问题可以问我,我会回复)

打官司,作为共同被告,你最好提前打听另一个被告的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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