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清远周边找合同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延期交楼成清远楼市投诉热点清远某楼盘一再延期交楼,200多户业主无家可归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30 13:01:26

又是一年楼市旺季,当其他楼盘为“金九银十”忙得热火朝天时,清远飞来湖壹号花园却再次遭到业主集体投诉。

说好的2017年7月1日之前交楼,如今已过去了一年零两个月,交楼仍没有一个具体时间。因为开发商延迟交楼,200多位业主的人生计划也被打乱,有的孩子不得不选择私立学校,有的婚期不得不一推再推,有的不得不过着一边供楼、一边租房的生活。

无独有偶,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清远不少楼盘都存在延迟交楼现象。截至9月6日,在清远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公开的群众来信中,与“交楼”相关的投诉占总来信的近三成。

延期交楼成清远楼市投诉热点!清远某楼盘一再延期交楼,200多户业主无家可归

▶▷业主投诉

交齐房款长达几年仍未能收楼

楼盘延迟交楼并非新鲜事,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关于延迟交楼业主投诉的新闻。记者检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群众来信发现,今年以来,有17个投诉(含重复)是关于延迟交楼的,包括上述的飞来湖壹号。

早在今年5月,就有业主潘先生向“市长信箱”反映,飞来湖壹号花园延迟交楼,且仍在销售中。市住建局在回复该来信中表示,已于2018年3月9日在飞来湖壹号会议室组织开发商负责人、业主代表召开交楼等问题协调会。关于飞来湖壹号7、8、9号楼交楼的问题,经协调,开发商负责人承诺在2018年8月30前完成验收并交楼。

然而,开发商承诺的日期已过,收楼无望,业主再次集体投诉。据了解,维权的业主均是2016年买了飞来湖壹号花园一期项目,当时开发商承诺在2017年7月1日之前交楼。

比飞来湖壹号延期更长的还有源潭镇润泰新城1号。今年5月前后,叶女士向“市长信箱”投诉:父母前几年购买了源潭镇润泰新城1号楼,房款早已交齐,但是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房屋至今未能进行工程验收竣工,开发商也不知所踪。这几年内,一众业主尝试过多种途径寻求帮助,然而毫无进展,业主非常彷徨无助。

市民李先生则购买了清城区东城街喜洋洋馨苑一套房子,合同上注明2016年12月31日交楼,但是至今一直没有交付。今年7月11日,该楼盘业主甘女士在“市长信箱”中控诉,喜洋洋馨苑已停工三年多,恶意延迟交楼。

▶▷记者调查

未竣工验收就交楼也是投诉热点

今年4月,云山诗意画舫业主谢先生投诉称,他2017年买的房子,售楼合同写明2018年1月份交楼,云山诗意开发商通知2018年1月25日至27日收楼。但经查询,截至他发出投诉当日,云山诗意画舫并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按照规定是不能进行交楼的。但开发商不仅要求业主收楼了,还收取了物业费。

开发商建造房屋,应由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再交付给业主。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未竣工楼盘急于交楼,成了交楼咨询投诉的另一热点。

潘先生2016年买了凤凰花园的房子,合同约定2018年6月28日交楼,他却在2018年1月就收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书。今年5月底,潘先生通过“市长信箱”投诉获悉,该楼盘尚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富景天下二期11号楼麦女士也遇到同样问题。开发商要求业主2017年12月30日前收楼却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2018年3月1日,麦女士寄出投诉信,开发商仍未能提供交楼应具备的文件,原因不明。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如果房屋尚未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容易引发纠纷。不少有维权意识的业主,会在自己购买的楼盘交付期前后向主管部门咨询,该楼盘是否已经完成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标准。

从公开的群众来信看,截至9月6日,25个关于交楼竣工方面的咨询中,有17个市住建局回复均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部门回应

加大力度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近段时间“12345热线”“市长信箱”确实转来购房人反映,市区个别楼盘存在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逾期交楼情况,包括龙汇领峰、御景龙城、福熙官邸、丽清花园、飞来湖壹号花园、海悦花园、中荟楼、云景·中汇园、润泰新城等。

“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将强化三项举措。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监督。二是加强房地产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说。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楼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工作人员提醒,当业主遇到开发商延迟交楼或未经过竣工验收就交楼等问题时,建议业主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开发商协商,若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就延期交房的维权问题,广东省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易之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腾造表示,对于因开发商无故逾期交房引发的纠纷,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杨律师认为,购房者如果遇到延期交房纠纷,首先应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确定交房时间和双方均认可的补偿数额,毕竟取得房屋是购房者的目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依法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房屋管理机关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对于未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问题,杨律师表示,开发商还没有完成竣工验收就交楼的,业主有权拒绝收楼。

■相关

清远中院执结开发商逾期交房案

多名房主领168万余元违约金

最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立案大厅为清远S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S公司”)涉及的42宗系列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集中办理执行款发放手续,42名申请执行人终于领到被拖欠多时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2013年3月—11月,林小明(化名)等人先后购买了S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与S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了购房款项,约定于2014年5月—9月收楼。但直至2016年12月,在超过了约定交楼日期两年多后,林小明等人才收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7年6月,林小明等人向清远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S公司赔偿相应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清远市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9月作出仲裁裁决,裁决S公司应向林小明等42人分别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仲裁费用,合计168万余元。

然而,S公司仍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清远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拍卖该公司抵押给银行的17套房产,计划在保留抵押权人债权份额的基础上,余下份额作为支付42名执行申请人的标的额。

经过一个月的挂网公示后,2018年8月6日10时,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名下的17套房产在淘宝网正式挂网开拍。开拍半小时后,S公司的工作人员终于送来了一份汇款凭证,将拖欠42名申请执行人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仲裁费、执行费全额划入了法院账户。此时,网上司法拍卖尚未成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官立即停止了网上拍卖。8月7日,经过相关审核,168万余元执行款全部发放到房主手上。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黄剑琴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