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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30 02:07:14

6月10日下午,北海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召开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大曝光新闻发布会,集中通报了19起不当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在会上获悉,其中既有法官违规过问案件,也有民警向犯罪嫌疑人索取财物等突出问题,典型案例涵盖公、检、法、司各个系统。

民警压案不立、掌掴涉案人……北海通报一批不当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图为发布会现场。

收受、索取嫌疑人财物

1986年出生的陈某某是北海市公安局民警。2020年7月下旬,陈某某在侦办刘某某等人妨害公务案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刘某的请托,答应帮忙打点该案,先后4次收受、索取刘某的财物。

同时,陈某某还联系北海市公安局退休民警刘某某,提出利用刘某某的工作经验和关系,帮助犯罪嫌疑人疏通关系、打点案件,并将部分财物送给刘某某。2021年4月30日,经北海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某某撤职处分,由四级警长降为一级警员。

帮犯罪嫌疑人疏通关系的退休民警刘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降低职务及退休待遇。

问话时掌掴涉传人员

今年26岁的黄某某是北海市公安局民警。2021年2月27日,黄某某在开展清查涉传销人员工作中,将涉传销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其间,他违反办案规定,独自一人在派出所办公室对涉传销人员王某进行询问。询问过程中,黄某某动手打了王某几个耳光。

2021年4月12日,驻北海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黄某某作出诫勉谈话处分。

民警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2017年6月,林某、姚某某、冼某某、何某以及谢某某等5名民警在办理“陈某某、何某某等人结伙斗殴案”中,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需要追究其政务责任。

2021年5月6日,北海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林某、姚某某、冼某某、何某、谢某某等五人涉嫌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民警违规借贷

37岁的陶某为北海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2013年,北海市某汽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以公司发展需要资金为由,向陶某借款,并约定支付利息。

陶某称为了补贴家用,在征得家人同意后,用家人的两套房产交由刘某向中国邮政银行北海分行贷款,之后将贷款交给刘某使用。

今年4月6日,陶某主动向北海市纪委监委驻北海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说明情况。5月10日,纪检监察组对陶某作出谈话提醒处理。

法官违规过问案件

张某某是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2019年,张某某在办理被告人黄某奎涉嫌合同诈骗案二审期间,单位退休干部杨某勋与黄某奎所在公司的一名员工来到法院,直接闯入办公室递交案件材料,张某某碍于老领导面子没有拒绝,也没有及时主动向组织报告。

此外,因老家堂叔的民事纠纷案件一审时久拖不决,张某某打电话给该案主办人催促结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张某某主动向组织说明上述问题。2021年5月27日,北海市纪委监委驻中院纪检监察组依纪依规对其进行警示谈话。

民警压案不立、掌掴涉案人……北海通报一批不当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离任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

陈某某1981年出生,曾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2015年2月5日辞职后从事律师职业。经调查发现,陈某某于2015至2016年期间,在合浦县人民法院先后代理3起案件,属于离任后未满两年违规从事律师职业。

2021年5月,陈某某主动向原单位说明情况,并向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司法局进行了报告。鉴于其在南宁某律师事务所律执业,目前已将违规事实移交南宁市司法局处理。

司法局长违规办理法律援助

今年46岁的吴某某为北海市铁山港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调处办主任。2020年8月8日,北海市青山头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谢某的妻子陈某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向铁山港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但并未按照法律援助要求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吴某某在明知谢某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未提交任何申请材料,以及铁山港区司法局综合股(法律援助中心)没有审批的情况下,仍擅自同意给予谢某法律援助,并决定由其作为谢某的委托代理人。之后,吴某某指示铁山港区司法局综合股(法律援助中心)同意给予谢某法律援助并完善法律援助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8日铁山港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吴某某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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