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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重大刑事律师,大竹重大刑事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6 22:50:07

大竹少年网购24支仿真枪被判无期

“不求儿养老,只求他好好活着。”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的19岁四川大竹少年,日前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原判。律师称,少年购买仿真枪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枪支,仅为收藏娱乐而非牟利,且未收到货物、未流入社会,希望改判无罪。但福建高院认为,“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

网购仿真枪被抓

大竹少年刘为明(化名)1996年4月生,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2014年夏天他独自一人在家,被千里迢迢赶来的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母亲胡国继听说儿子被抓,匆忙赶回,对方解释说他走私武器。

福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2013年8月,刘为明开始通过QQ与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为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金门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

被控走私武器

起诉书指出,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泉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为明向境外卖家购买非法入境枪支,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宣判,刘为明因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次日刘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9月初,他们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就生这一个儿子,我们不管谁管,他没了我们怎么办?”刘为明的父母仍然表示将坚持上诉到底,哪怕倾家荡产。(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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