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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交通肇事派出所传唤,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记得亦辰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6-03 13:52:23

一个看似平常的交通事故现场,民警通过细节判断和细致勘查,揭开了谎言之下隐藏着的真相。当事人有什么秘密?

近日,一男子因酒后开车和他人的车辆发生追尾,男子害怕交警到场后发现他酒后驾车,于是马上打电话给他的员工来给他“顶包”……没想到交警来了以后,不但这位“老板”老板没能逃得掉,连替他“顶包”的员工都被拘留了。

我们来回顾一下▼

5月9日21时许,台山市环市东路五福桥路段发生一宗小汽车追尾碰撞小汽车的交通事故,无人受伤。当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时,一名自称是驾驶员的男子农某(男,25岁,广西百色人),接受交警的处理。

但当民警询问其事故发生情况时,却发现这名男子言辞前后矛盾,所述情形与现场勘查情况存在出入,一系列异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尽管如此,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农某还是坚称就是自己开的车。

随后,民警依法将农某传唤到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民警通过调取交通监控视频,发现肇事车辆驾驶人另有其人。在铁证面前,农某最终交代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驾驶人其实是自己的老板刘某(男,36岁,广西陆川人),自己只不过是个“顶包”的。

原来事发当天,刘某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其他车辆追尾后,怕交警到场后发现自己喝了酒而受到处罚,心虚的刘某为了逃避处罚,于是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并打电话找来自己的员工农某,要求农某向公安机关谎称是自己开的车,农某碍于雇主情面,便答应了刘某的要求……

“顶包”者农某在接受调查

迫于压力,刘某于5月11日下午来到交警大队自首,在证据面前刘某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并让员工农某“顶包”的违法事实。

肇事逃逸者刘某在接受调查

目前,刘某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农某因替人“顶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处以3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① 肇事逃逸驾驶人刘某被拘留

② 交通事故“顶包”者农某被拘留

可能有人要问了:农某不就是说了句谎话吗?处理肇事人刘某不就行了嘛,为什么还要处罚农某呢?

那么蜀黍来给大家讲讲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的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包”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二是在肇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顶包”人涉嫌构成包庇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2.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3.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4.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同的事情

可不要再傻傻的去帮人“顶包”

或者撒谎包庇肇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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