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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不赔偿(交通肇事者积极赔偿,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筱雨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6 10:25:49

交通肇事后不赔偿(交通肇事者积极赔偿,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来源:【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6月9日,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不起诉处理。

经查,2021年11月23日,王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山区道路行驶中,因是下坡路段,又是晚间,视线受阻,迎面与正在步行的马某撞到,马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检察听证现场。

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为确保案件质效,近日,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王某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马某送往医院救治,积极处理被害人事宜,赔偿受害者家属70万余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原谅,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故拟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王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参加听证的各方代表统一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检察听证现场。

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少捕慎诉慎押”“案件即民生”的办案理念,用力用心用情办理每一案,最大限度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以检察担当维护公平正义。

来源 |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通讯员 | 郜书冉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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