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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灵宝交通肇事逃逸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峰峰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9 16:07:04

本报记者 纪雨童 通讯员 霍向峰

9月30日,310国道三门峡金昌立交桥发生一起农用三轮车相撞致人死亡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国庆假期,该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领导和全体民警深入走访、缜密排查,于10月5日在山西省平陆县江池乡将犯罪嫌疑人白某抓获。

国庆前夜,交通肇事逃逸案发

9月30日20时许,310国道三门峡金昌立交桥发生一起车祸,打破了夜的宁静与美好。

案情就是命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一中队接到“110”指令后,中队长郑韶华,民警肖跃峰、李洪涛,协警张瑞亮等人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只见一辆农用三轮摩托车车头受损严重,驾驶员被卡在驾驶室已经死亡,现场除了一些三轮摩托车的散落物,未发现相撞车辆。

经过仔细勘查,郑韶华在事故现场东侧100多米处,发现一辆蓝色农用三轮车,车上无人,车身却有新的碰撞受损痕迹,凭着多年办案经验,他初步判断该农用三轮车应该是肇事车辆,显然车辆驾驶人肇事弃车逃逸了。

10月1日,国庆长假第一天,到处都是节日欢乐的气氛,交警支队民警们的神情却显得十分凝重。田继峰和事故处理大队教导员崔松涛一大早便召集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启动“9·30”案件侦破工作。但是,当他们提取相关证据对比时,却并未达到预期结果,肇事农用三轮车没有发现匹配情况,肇事人如泥牛入海,了无踪迹。

抽丝剥茧,肇事逃逸者被抓获

10月1日,事故处理大队多方布控,开始调查搜寻工作。他们发布微信、印发悬赏通告,大队民警分为多个小组,前往市区,陕州区西张村、温塘、西站,灵宝市,山西平陆等地走访排查;到农机和车辆销售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车主信息;安排有关人员调取3天内往来车辆监控录像及卡口照片。

10月4日晚,民警终于获取重大线索,立即捕捉到犯罪嫌疑人是从山西省平陆县经黄河大桥进入三门峡市的重要线索,并迅速赶往平陆县公安局,调取相关信息,逐一摸排。

经过近一天的排查,民警再次锁定犯罪嫌疑人属山西省平陆县常乐镇、洪池乡两地人,经过实地走访,案情步步推进,真相渐渐明朗,犯罪嫌疑人山西省平陆县洪池乡南洪村村民白某浮出水面。10月5日17时,白某被抓获。据其供述:9月30日,白某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从灵宝市大王镇卖掉木材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发现对方受伤严重,便将车后板上的碎玻璃等散落物清扫干净后弃车逃离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白某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他悔恨地说:“我想过报案,也想过投案自首,但最终还是选择逃避……”(本文编辑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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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抢救伤者和财产,除非必要,未经同意的不得随意离开现场或者指定地点,以接受调查处理,依其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肇事者不仅在肇事后负有一定的报告和抢救义务,而且还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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