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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怎么结,柳南法院当庭调解交通事故纠纷,赔付款项当庭履行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5 14:32:11


2月24日上午,柳南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庭上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并完成赔付,做到一次性化解纠纷,案结事了的同时,为民解纷。

2021年末的一天,被告小王在柳南区某路段因未确认路况安全的情况下,驾驶三轮电动车车强行超车,与同向正常行使两轮电动车的原告李姐发生事故,造成李姐不慎摔伤住院救治。李姐出院后,将小王诉至柳南法院,要求进行事故责任赔付。经立案审查,该案事故赔付标的额较低,由该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开展阅卷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初步了解案情。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南大队认定该事故由被告小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李姐无责任。但考虑到小王身患聋哑,事故发生后有歉疚和悔意,且事故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如果能一次性化解纠纷,就能为双方当事人减轻诉累。

于是庭审当天,承办法官通过当庭审查事故事实与责任、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指导当事人围绕法定赔偿项目逐项计算和释法明理,充分引导双方理清思路,沉下心客观看待案件赔付事宜。

在向原告释明法律规定赔付的范围及标准后,再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放下心中芥蒂,最后促成双方在合理赔付范围内达成和解,被告亦当庭履行赔付款项,纠纷当庭化解,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柳南区人民法院 韦云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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