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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速递:交通肇事致死没定责,女子被车撞伤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发财兄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8 07:52:29

近日,苏州吴中发生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尽管事故双方所驾驶的都是电动车,且撞击力度也不大,但仍造成其中一名女性不治身亡。在随后的调查中民警发现,受害人体表并无明显伤痕,这是怎么回事?


△ 事发现场。左侧为受害女子陈某(化名)的电动车,右侧为肇事男子龚某(化名)的电动车。

两非机动车相撞,

受害女子体表无伤却在当天身亡


事情要从 2018 年 12 月 20 日说起,当天晚上 10 点左右,在吴中区木渎镇石匠龚某(化名)骑电动车回家。由于此时已是深夜,路面上几乎没有什么车辆行人,龚某贪图省事心存侥幸,便沿着穹灵路一路由东向西逆行。在行驶至五峰村附近时,与一名驾驶电动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女子发生相撞。因龚某在骑行时没有打开车前灯,待对方发现时已无法躲避,两人撞个正着,都连人带车倒地。

车祸发生后,龚某并无大碍,立马爬起身来,自觉理亏的他,准备将对方搀扶起来后道歉。然而骑车女子却一直哼哼唧唧,疼得根本说不出话,面部表情也十分痛苦。

龚某意识到大事不妙,立即报警,并拨打了 120。不一会,民警和救护人员先后抵达现场,因女子情况不佳,被救护车先行送院抢救,龚某则被民警带回警队接受调查。不久,医院方面传来消息,事故中受伤女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这下龚某可彻底傻了眼,他反复告诉民警,自己感觉当时撞上去的时候,力道也不是很大,而且也没有撞到对方的要害部位;对方被撞倒时,也没有头部着地之类的情况。


△ 吴中交警大队民警在现场处理事故。

此时,吴中交警大队也收到了受害人的信息。这名与龚某发生撞车的女子名叫陈某(化名),吴中本地人,今年 50 岁左右,在木渎镇上一家餐馆内做服务员,此前和肇事的龚某没有任何交集。

据法医初步勘验,陈某体表确实没有明显的伤痕,通过尸表检验鉴定,根据医院的病例材料,也无法确定其死因。这也间接说明了龚某所言非虚——撞击确实并不猛烈。

也就是说,陈某在这起看似稀松平常的非机动车事故中,在未遭受致命外伤的情况下,离奇地死亡了。

医学解剖揭开谜团,

尸检报告成为定责关键


疑点重重,为了能够尽快查明陈某死因,处理好这起案件,吴中警方与陈某家属开始了沟通协商,在征得陈某家属同意后,法医对陈某的遗体进行了解剖化验。

2019 年 1 月 24 日,警方得到了尸检报告。尸检报告表明,在陈某的肝上,有着一个肝海绵状血管瘤,该血管瘤属于临床上常见的肝脏良性肿瘤,病程可达数年甚至数十年而不产生任何症状,自发性破裂极为罕见,偶见于外伤和医源性破裂。而陈某家属表示,他们从不知道陈某体内长着这么一个肿瘤。但就这个看似无害的肿瘤,最终夺取了陈某的生命。

" 法医最终认定,本案死者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即发生肝海绵状血管瘤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从某种意义上说,若非这次交通事故,这个肿瘤对于陈某几乎是无害的,所以此次交通事故损伤与陈某的死亡,存在着因果关系。

记者也从吴中交警部门了解到,正是这份报告,让原本扑簌迷离的案情瞬间明朗起来。而后警方根据路面监控及相关人员的证词,认定肇事的龚某在这起事故中,存在着难以推卸的责任。


△ 2019 年 1 月 24 日法医开具的尸检报告,认定陈某肿瘤破裂与这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 龚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且夜间行驶没有使用灯光,从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将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陈某并未由明显过错,故无责。" 吴中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此案的民警表示,由于证据确凿,指向性非常明显,龚某对处理结果没有任何异议。在进行一番协商后,同意尽自己全力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并对陈某的死表示忏悔。龚某诚恳的态度,也得到了陈某家人的认可,他们最终表示谅解龚某。

记者了解到,目前,所有赔偿款项已基本到位,龚某已被吴中警方依法取保候审,近期准备移交司法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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