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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判缓刑的情节(同样是车祸,撞伤人的被判了三年十个月,撞死人却被判缓刑,到底咋回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艳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7 00:48:18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判缓刑的情节(同样是车祸,撞伤人的被判了三年十个月,撞死人却被判缓刑,到底咋回事)

同样是车祸

一个因过失致人重伤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一个因过失致人死亡

法院在量刑时却判了缓刑

这到底是咋回事

01

撞人后驾车逃逸获刑3年10个月

2020年6月14日04时55分许,被告人张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泌阳县花园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兴路口附近,与前方驾驶二轮电动车同向行驶的被害人禹某发生交通事故,案发后张三驾车逃逸,2021年4月7日张三被泌阳县公安局抓获到案。经泌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三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泌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禹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庭审中被告人张三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一人重伤的后果,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情形。张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结合被告人张三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结果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02

撞死人后主动报案得到谅解被判缓刑

2020年8月16日7时38分,被告人李四驾驶小型轿车, 沿平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泌阳县二铺街清真早点门前时,将小型轿车停在道路南侧后下车。停驶的小型轿车溜车时,与由东向西高某驾驶的二轮自行车,在平桐公路泌阳县二铺街融鑫购物广场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某死亡,两车损坏。案发后被告人李四积极拨打120和110,在现场等待警察的到来,并于同日主动到泌阳县公安局交警队说明情况,在接到泌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后主动到泌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此外,被告人李四积极与被害人被害人高某的亲属签订协议书及谅解书,李四共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共计3 万元,保险公司赔付被害人亲属损失11万元,被害人亲属对李四的行为予以谅解,表示不再追究李四的任何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四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四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四主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李四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谅解, 可酌定从轻处罚。李四身患小儿麻痹后遗症,且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可宣告缓刑。

结合被告人李四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在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经泌阳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王成康 泌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如果司机在驾驶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并报警,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逃逸行为不仅不能逃避处罚,还会加重自身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具有下列量刑情节的适当调低基准刑,一是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超过四年。二是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三是对于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在上述两个案例中,泌阳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构建文明和谐的交通秩序,不仅要求驾驶员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主动让行,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也要求行人要遵守交通规则,摒弃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跨越隔离护栏等交通陋习。遇到车祸一定要报警,千万不可抱侥幸心里,一逃了之。


专家点评

郝卓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刑四庭副庭长

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仅有违伦理道德,还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是损害赔偿重;二是行政处罚重;三是刑事责任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切记要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受害者生命和财产安全。


来源: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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