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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能争取(肇事逃逸冒名顶替者怎么处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果果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2 02:39:40

交通肇事逃逸能争取(肇事逃逸冒名顶替者怎么处罚)

按照刑法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如果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肇事后逃逸,则会直接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最高法定刑也从3年上升到了7年。当然,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主观恶性更深的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甚至可能让他人替自己顶罪。对于这些人,一旦案发,就有极大的概率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事后肇事者真心悔罪,还能请求宽大处理并争取缓刑吗?笔者这就带领大家通过以下案件学习一下: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范某与朋友喝酒后驾车回家,撞上了正在非机动车道步行的被害人王某。范某发现被害人王某倒地不起且头部流血,害怕受到法律追究的范某选择驾车逃跑。到家后,范某与父母、妻子进行了协商,并共同决定让范某的妻子张某某顶替其接受处罚。于是范某与其妻子张某某又驾车返回案发现场并在途中报警。为了包庇范某,范某的父母、妻子以及当晚与范某喝酒的两个朋友在公安机关多次作虚假证明。

事发后,被害人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符合交通事故后因颅脑损伤而死亡。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范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

审理经过:

律师介入后,一方面积极做好亲属工作,建议其筹集钱款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具体金额在此不予明示)。另一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范某在看守所亲笔书写致歉信,并由律师及其家人转交给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辩护人向法院提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的申请。基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积极赔偿、真诚悔罪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等多项因素,请求法院依法委托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正局对范某是否符合社区矫正的接收条件进行调查评估。

经过律师的有效辩护,一审法院认为,范某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范某的父母、妻子、朋友明知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基于各被告人的坦白情节、范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近亲属同意谅解范某并请求对其从宽处罚等,综合考量六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帮教监管措施落实等情况,对上述六被告人均可适用缓刑。判决当日,被告人范某被取保候审。

能否适用缓刑:

一审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范某犯罪情节恶劣,不具有悔罪表现,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一审法院对其宣告缓刑,系法律适用错误。

辩护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理由如下:

第一,交通肇事后逃逸且未主动投案,一般不适用缓刑,而非绝对不适用缓刑;

第二,刑法分则虽然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规定为情节加重犯,但与刑法72条第1款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并不矛盾;

第三,被告人范某及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应充分予以考虑;

第四,提交的类案判决希望法院参考。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案件总结:

能否适用缓刑应该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危险、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四个方面进行考量。交通肇事罪本身系过失犯罪,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故意犯罪相比情节较轻。本案中,被告人虽然存在找他人冒名顶替并做假证的情节,但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及家人、朋友包庇等全部罪行,可见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基于范某犯罪前一贯行为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因此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亦无对其所居住社区带来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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