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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交通肇事(师宗一公职人员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获刑三年并赔偿170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情圣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7 13:28:35

公职人员交通肇事(师宗一公职人员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获刑三年并赔偿170万)

交通事故现场。

本报讯连撞8车,致1人死亡,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面临着17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据了解,事发前当事人系师宗县某单位公职人员,正处于提拔使用公示期,结果因一起交通事故,将自己的前途毁于一旦,面临着法律的严惩!

5月25日22时20分,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110指令:在师宗现代医院门口,一辆号牌为云D799**的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一人受重伤,请求前往处置。

接警后,大队值班民警立即前往处置。经现场勘察、调取相关视频还原了当晚事故情况:张某某驾驶云D79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师宗县梧桐路由东向西行驶,22时16分许行驶至师宗县司法局门口路段,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云D313**号车刮擦后,再次与朱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等多辆机动车连续相撞,造成朱某某死亡及9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弃车逃离现场,在公安民警追逃的压力下及社会舆论的谴责下,时隔4小时后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自首。经提取血液送检,其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含量为92.90 mg/100ml。肇事路段属于城市道路,有路灯照明,标志限速40km/h,经鉴定张某某肇事时的车速为84km/h。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无情的事实,再次警醒人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唯有远离酒驾,才能平安回家。王保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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