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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常见误区(交通事故处理存6大误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老头呀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2 02:33:50

交通肇事罪常见误区(交通事故处理存6大误区)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数量也随之上升。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解决纠纷。但江宁法院在审理道交损害赔偿案件中,发现不少当事人在认识上存在以下六大误区。

典型案例

借车给没驾照的朋友开

出事故车主要赔吗?

去年6月,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出游期间,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50%。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担15%的责任,王某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5%。

法治小讲堂

●误区一

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官解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交警部门通过普通程序作出的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者在民事赔偿诉讼中提出异议。对交警部门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事故认定不服的,只能在民事赔偿诉讼中提出异议。

●误区二

投保了不计免赔附加险,保险公司就应当全部赔偿。

法官解析:

商业三责保险条款规定了各种免赔事项,其中有一项是按照投保车辆驾驶人员的责任按比例免赔,驾驶人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商业三责险免赔20%;驾驶人员负事故主要责任,商业三责险免赔15%; 驾驶人员负事故同等责任,商业三责险免赔10%;驾驶人员负事故次要责任,商业三责险免赔5%。如果车辆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附加险,发生上述情形时,保险公司有权按上述比例免赔;如果投保了不计免赔附加险,保险公司则要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全额赔偿。

●误区三

单位出具证明即可主张误工费。法官解析:

由于单位证明仅是一家之言,证明效力较低,没有其他辅助证据则达不到证明效果。为达到证明效果,受害人可以辅之以工资卡银行流水、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

●误区四

所有的交通费用都可以得到赔偿。

法官解析:

只有因治疗需要产生的交通费用才属于赔偿范围。除此之外,去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去法院立案、开庭等交通费用都不属于赔偿范围。

●误区五

车主必然与驾驶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法官解析:

在借用、租赁的情形下,车主有过错的才负责任,车主无过错的不负责任。常见的车主的过错有:未投保交强险,车辆有安全隐患,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等。

●误区六

只要没有发生碰撞,就不负事故责任。

法官解析:

侵权责任以因果关系为构成要件。此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不是指物理上的作用力。现实中无物理接触也要负事故责任的情形经常发生,例如,一方闯红灯,另一方因避让而导致侧翻,双方虽然没有接触,但闯红灯一方仍然要负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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