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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不到场(撞死人不判刑的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魅龙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7 05:21:56

交通肇事者不到场(撞死人不判刑的案例)

■民警向张某宣读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图 本报记者 冯月静 柳安臣 张海强

石家庄市民张某在停车场倒车时撞了一辆橙色私家车,尽管有视频为证,却拒不承认。面对交警调查情况,这名肇事车主依然拒不承认,还说交警阻碍其工作,态度非常强硬。昨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依法对张某作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7月16日,本报以《撞了他人的车 却百般抵赖不承认》为题,报道了肇事车主质疑“交警造假、拒绝传唤”事件,机动车小剐蹭演变成为一场大闹剧,在读者中引起热议。网友@小广说:“好好给人家修车,还有这些事吗?不值。”网友@ZYS称:“这哥们儿几百块钱能办成的事,硬是办成‘大工程’。”还有网友说这是藐视法律,应该严肃处理……

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发布关于张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通报:6月17日,张×(男、石家庄市人)驾驶冀A96XX1号小型客车倒车时与停放在其后的小型客车相撞,后张×不顾停车场管理人员劝阻逃离现场。后经桥西交警大队民警多次通知、催促其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该案,张×均拒不到场,且态度极其恶劣。

7月15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桥西交警大队依法将张某强制传唤至大队。现经查明,张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证据确凿,张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依法作出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张某交通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记12分的处罚;对张某所驾驶的冀A96XX1小型客车违法改装(私自加装天然气罐,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责令恢复原状;对张某所驾驶的冀A96XX1号小型客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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