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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院交通肇事(北京一司机“开门杀”致外卖员死亡,律师:或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月月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6 06:18:51

北京中院交通肇事(北京一司机“开门杀”致外卖员死亡,律师:或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下车开门,这一看似简单的动作,可能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今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一司机开门时,撞倒外卖小哥的电动自行车,致其不幸死亡。武昌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向记者分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发时监控录像(图片来源:北京日报)

据北京日报报道,今年3月22日8时许,冯某驾驶一辆小汽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辅路,在路侧车位停好车后,开门时,刚好遇到快递小哥于某驾驶着电动自行车经过。就在他车辆左前车门打开的瞬间,撞到了于某的电动自行车,导致于某连人带车飞向左侧的隔离带,倒地不起。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冯某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但不幸的是,于某经医院救治无效去世。经鉴定,于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据了解,事发当天早上,冯某送完女儿去单位上班后想下车抽根烟,于是将车开进辅路,停在了路侧车位上。没想到的是,外卖小哥于某刚好经过,发生了意外。冯某向警方承认,他下车开车门前,没有仔细观察路面的情况。

经交管部门认定,冯某停车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错。目前,冯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由朝阳检察院向朝阳法院提起公诉,由此案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法院也在审理中。

武昌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位交警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在实际处理中,除了判断司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也要对电动自行车的机件标准和行进状态进行鉴定。一方面,看电动自行车是否经过改装,达到了机动车的技术标准,另一方面,要对当时的车速进行鉴定,判断是否超速行驶。

该交警还提醒,驾驶人和乘车人在开门下车前,要从后视镜观察车辆后方是否有来车,特别是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泊位上时,更要注意后方是否有非机动车,如果在后视镜可视范围内看到了非机动车或行人,一定不要贸然开门,避免“开门杀”。另外,开门时不要猛地推开整扇车门,要先开启车门露出小缝隙,再观察后方,确保安全后再全部开启车门。这样既给了自己观察的机会,也给了后方来车驾驶员一个警示,确保“双保险”。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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