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交通肇事司机关押(车库碾死醉汉为什么被批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厉小强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5 14:30:27

交通肇事司机关押(车库碾死醉汉为什么被批捕)

凌晨时分,王琦驾车进入居住的小区,拐弯进入地下车库,起落杆抬起。

车库入口一片昏暗。他和坐在副驾的母亲都未注意到,车库入口的起落杆下,躺着一名不省人事的醉酒男子。车继续往前,突然颠簸了一下。

2019年7月20日,碾死醉酒男子的王琦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也以该罪名对王琦提起公诉,认为王琦驾车进入车库时,未判明路况。

王琦家属认为,这是一场单纯的意外事件,而非刑事案件,“肯定不构成犯罪。事发时是深夜,车库入口处光线不足,醉汉又躺在‘视觉盲区’。任凭谁也想不到底下会躺着个人吧?”2020年8月2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2020年10月19日,湖滨区法院对王琦取保候审。从被刑拘到取保回家,王琦一共被羁押了457天。

此后,该案又经历了数次开庭,法院迟迟未作出判决。日前,该案迎来最新进展。2021年9月30日,湖滨区检察院对涉事司机王琦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认为王琦不构成犯罪。

检方《不起诉决定书》。

湖滨区检察院表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王琦对死者当日凌晨因醉酒后绊倒在地下车库起落杆附近存在注意义务,王琦主观上没有过失,其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无妄之灾”

行车记录仪录像的画面一阵剧烈的抖动。“呀呦喂,啥东西?刹住了。”副驾上的李少青吃了一惊。

李少青的儿子、驾驶位上的王琦急忙下车查看,看到一名男子躺在车下。王琦立即呼叫小区保安,并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

“这怎么会有个人呢!”李少青的语气中,充满焦躁、不解和忧惧。

监控录像则显示,事发前10分钟,2019年7月20日凌晨0时40分许,一名男子摇摇晃晃走在小区。在地下车库的入口处,男子大约看错了方向,他拐了个弯,朝车库走去。

随后,该男子被横在身前的起落杆绊倒,身体向前一栽,倒在地上没有再起身。不久,他被王琦驾驶的车辆所碾压。

被碾的男子李某,与王琦同住一个小区。事发前,两家人并不认识。

监控视频显示,醉酒男子被升降杆绊倒后倒地不起。

李某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根据鉴定意见,李某系因钝性外力作用腹部致肝脏、脾脏损伤死亡。同时,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396.8mg/100ml。

王琦回忆称:“车辆在拐弯,他(李某)躺的地方,就是车辆的视觉盲区,位于灯光的阴影处。看不到人,也想不到有人。”他认为,这纯属一桩意外事件。

警方随后的处置,令王琦及其家属感到遭受了一场“无妄之灾”。事发当天,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王琦被警方刑事拘留。

若升降杆下躺了一个人,车辆入库时,车上人员能否看到该人?

事发所在的小区地下车库。

2020年9月,记者曾到实地观察情况:从小区大门进入直行约30米后,车库在道路左侧,车辆需拐弯进入,车库口有一道减速带;在夜晚的环境下,可以看见升降杆外的情形,但从升降杆处向内,则是一片漆黑。

“犯罪”或“意外”?

“没有判明路况”,这是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王琦提起公诉的理由。

相关案件资料显示,事发后,警方曾进行侦查实验,分析王琦在事发时的条件下,能否看到升降杆下躺着的李某。

《侦查实验笔录》称,王琦在案发时空条件下,车辆完全转弯、车头提正以后,通过前挡风玻璃无法看到地上躺人;但在动态通过地下车库入口时,通过驾驶室左侧玻璃,是能看到地下车库入口升降杆下躺人的情况。

为了证明“看不到人,纯属意外”,王琦家属也做了相同的模拟实验。在相似的时空条件下,他们将准备好的人体模样草袋放置在李某躺卧的地方,“有十几辆小区回家车辆,下地下车库时都从草袋上碾压过去了。”

事发当日的小区监控视频还显示,李某醉卧在车库起落杆下后,有多名居民从路边经过,也有保安在车库入口附近巡视,但他们都没发现李某。

王琦家属提出质疑:“大家都没有看见,我坐在副驾上也没有看见。凭什么要求我儿子就一定能看到?根本就不可能看到地上有人。”

监控视频显示,发生碾压后,王琦立即下车查看。

王琦行为究竟是“意外”还是“犯罪”?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认为,本案所涉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是主观方面的认定,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本案主要涉及是否成立疏忽大意过失的问题。”

殷清利表示,对于是否应当预见,司法实务上的判断主要是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本案中,在案发时的客观条件,先后出现深夜凌晨、复杂的车库入口、昏暗的灯光、驾驶车辆为越野汽车等诸多因素,同时事发时是车库,一般情形下存在禁止行人进入的惯例。另外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几乎所有的司机均无法准确判断在以上客观条件下有人躺在事发地面。”

“在此案中,死者本身醉酒超80毫克4倍之高,其本身又严重违反从车库步行出入的常识性规定,另外还不排除物业管理方面的审查、设置、管理上存在的过错。”殷清利认为。

彼时,殷清利曾表示,在这种综合过错体系下,本案被告人王琦在民事过错上尚难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本案对其以刑事案件进行指控欠妥。

取保候审

2020年8月2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同年10月19日,湖滨区法院对王琦取保候审。从2019年7月20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到取保回家,王琦被羁押了457天。

“我都懵了,没想到自己能取保出来。”回家后的王琦曾对记者表示,“我觉得我自己是无罪的。如果法院判我有罪的话,我会上诉到底。”

事发前,王琦在当地一家国企上班。因为此事,他的工作被暂停。王琦介绍,取保回家后,能否恢复工作,也需要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如果无罪,才有可能恢复工作。”

回家后的一年中,王琦每天都在等待那纸裁决。家属介绍,一年之中,王琦始终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背负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始终不愿出门,害怕被人指指点点。

记者还注意到,2020年10月19日,《北京青年报》曾刊发题为《地库通道里的车祸:躺卧男子被撞身亡,司机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报道,该案情节与王琦一案有诸多类似之处。

根据该报道,2018年10月16日,王明驾车进入天津一银行地下车库时,将躺卧在入口通道处的赵军碰撞致死。

《北京青年报》报道的发生在天津的一起类似案件。

因事发地库禁止社会车辆进入,属于银行内部道路,交管局认为该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最终,王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

案件发生两年内历经3次开庭,2020年9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该案属于意外事件,王明不构成犯罪。

天津的这起案例,更加坚定了王琦一家“无罪”的信心。

不予起诉

从取保到无罪,王琦一家又等待了近一年的时间。

记者获悉,2021年1月,湖滨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四次开庭。在开庭之前,警方又进行了多次模拟实验,试图证明王琦能否在案发时空条件下见到被碾者李某。

警方的侦查实验认为,驾驶员在案发时空条件下动态通过地下车库入口时,绝大多数情况下能在左侧玻璃看到平躺和侧躺在水平距离50cm、100cm、150cm和200cm处的假人,正面则几乎完全不能看到。

对此,王琦家属提出质疑,警方的侦查实验是由民警执行,有先入为主之嫌,且侦查人员来回倒腾入库,其反复实验也不符合正常车主的驾驶习惯。

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张贴有“严禁行人进入”的告示。

“模拟实验的目的,应当是尝试了解一名司机在正常行驶心态下,能否发现起落杆下躺着的人,而不是千方百计去证明在某些特殊、极端情况下,能否发现躺着的人。”王琦家属认为,在与案发同等时空条件下,“看不到,就是看不到。”

王琦一家还将上述相关的天津案例,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要求法院“同案同判”。审判方则认为,该案例不能作为证据。

王琦本人在庭审时辩解,“我不可能预见凌晨12点多那块会躺着一个人,当我驾车通过时,我也不可能看出。”

王琦还说,他2008年拿到驾照,此前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我是正常驾车回家,也履行到了一个正常驾驶员驾车的注意义务。我的行为就是一个人们日常的行为。”

王琦的辩护人也当庭提出,“本案纯粹是一个民事问题,用刑事手段解决的方向本身就是错误的。”

今年9月30日,王琦一家终于等来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湖滨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王琦不构成犯罪。

湖滨区检察院的不起诉理由是: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王琦对死者当日凌晨因醉酒后绊倒在地下车库起落杆附近存在注意义务,王琦主观上没有过失,其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王琦一家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检察机关最终还是坚守了法律的底线,还了王琦一个清白。”

王琦家属告诉记者,王琦因为这场“无妄之灾”被错误羁押457天,他们将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编辑:宋雨馨

相关文章

  • 交通肇事司机关押(车库碾死醉汉为什么被批捕)

    交通肇事司机关押(车库碾死醉汉为什么被批捕)

    凌晨时分,王琦驾车进入居住的小区,拐弯进入地下车库,起落杆抬起。车库入口一片昏暗。他和坐在副驾的母亲都未注意到,车库入口的起落杆下,躺着一名不省人事的醉酒男子。车继续往前 时间:2023-04-15
  • 交通肇事致人量刑(交通肇事罪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肇事致人量刑(交通肇事罪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会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就会成为以后处理交通事故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因此,该份责任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 时间:2023-04-15
  • 灵川县交通肇事罪(醉酒驾车出车祸拘役多久)

    灵川县交通肇事罪(醉酒驾车出车祸拘役多久)

    黄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近日黄某被灵川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5年7月26日晚,灵川县大圩镇的黄某与朋友 时间:2023-04-15
  • 灵丘交通肇事逃逸(大同2016年特大案件)

    灵丘交通肇事逃逸(大同2016年特大案件)

    2004年1月30日,大同灵丘县石家田乡焦作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人王某香被人残忍杀害。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钱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潜逃,被公安机关上网追捕。案件发生以来,大 时间:2023-04-15
  • 交通肇事重伤追刑(醉驾终身禁驾是否合情合理)

    交通肇事重伤追刑(醉驾终身禁驾是否合情合理)

    日前,在京港澳高速郑州段一许昌男子在驾驶证被吊销、并终身禁驾的情况下,于午夜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追尾大货车交通事故,导致自己身受重伤,经治疗目前身体基本恢复,但因醉驾涉嫌危 时间:2023-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