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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通肇事罪1人死亡判缓刑(男子交通肇事惹刑罚 妻子死亡自己也成被告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老头呀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4 22:56:55

福建交通肇事罪1人死亡判缓刑(男子交通肇事惹刑罚 妻子死亡自己也成被告人)

因为自己的大意酿造了一起交通事故,妻子在车祸中丧生,自己因此也成了被告人,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惨案,被告人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4月的一天,罗某无证驾驶套牌三轮摩托车,载妻子黄某出发去老家大洛镇的山上挖笋,晚7时左右,罗某载着妻子返回县城的家中,在经过大洛往城关方向路段时,正在右转弯的罗某,车辆突然向左侧侧翻,直接撞上了相对方向开来的马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罗某跌倒在地受伤,坐在三轮摩托车车厢上的妻子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黄某属于交通事故后胸腹部外伤、胸腹腔内所有脏器外溢并破坏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害人近亲属要求对被告人罗某免于刑事处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罗某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罗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该院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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