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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直诉案件怎么走,交警召开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0-24 15:37:10

淄博公安交警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位一体,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躬身入局,勇担新时期交管队伍责任和使命


12月22日,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淄博市召开,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委刘福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一支队支队长张成远主持会议,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洪波致辞,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武传海、政委张志军参加会议并陪同观摩。来自全省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齐都、机场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领导,法制处(科)长参加会议。与会领导实地观摩淄博交警支队执法监督管理中心、张店交警大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指挥中心、执法监督管理室、民生警务室、事故处理科、山泉中队功能作用及日常执法监督情况。


会上,全省部分地市交警部门进行了经验交流,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书记崔安东作了典型发言。从去年以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积极构建“科技+制度+督查+问责”四位一体的执法监督管理新机制,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全链条全方位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效率,实现了交警执勤执法行政复议、诉讼、撤销、败诉及国家赔偿案件“零发生”,队伍执法质量、执法素质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科技引领智慧监督 大力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化智能化



建设执法监督管理中心,执法异常数据实现“全覆盖”监督。在支队、各大队分别成立执法监督管理中心、执法监督管理室,自主研发应用涵盖14个监管系统、45个监督重点、10个预警模块的大数据执法监督管理融合平台,实现了涉酒案件的“全流程”监督、执法视频的“全要素”监督。同时,对发现的问题,通过集中通报、线下核查等手段,先后通报督改问题1600余个,倒逼民警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打造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有效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各交警大队建设了集重点违法行为处理、刑事案件办理、案件审核、场所和物证监管、数据研判、巡查考核等职能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并一体建设推进执法案件管理监督平台、血样物证智能化监管、智能审讯系统、案件卷宗信息化管理等多项智能化应用。

大力推广新技术装备应用。为一线民警、辅警全部配备4G执法记录仪,并与交警支队“情指勤督一体化平台”对接,实时定位监管民警在岗执勤情况。大力推进PDA应用,民警查处交通违法可现场打印法律文书,并与执法记录仪现场询问相结合,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基层实战单位配备酒精呼气测试装备,实时回传呼气测试数据至酒精检测系统,最大限度避免了关系案、人情案。


制度创新过程监督 大力推进执法过程标准化流程化



规范健全执法流程。人人练就过硬本领、个个成为业务行家里手。对民警应知应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和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制订《交通管理执法细则》、《现场执法操作指引》,汇总各业务部门规范性文件编撰《执法管理制度》。围绕勤务执法、交通事故处理、车驾管等重点岗位,细化32项执法关键环节的处置规范、基本动作和工作流程,确保民警执法过程“不走样”、“不变形”。努力做到“执法无争议、办案无瑕疵”,以优秀个体带动优秀整体,推动淄博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向更高、更深层次迈进。

建立重点案件“查办分离”制度。各交警大队全部成立案件侦办中心,一线执法单位查缉的货车超载、醉驾案件全部移交至侦办中心统一办理、统一审核、统一对接检察机关,案件闭环管理、全程留痕,有效解决了办案标准不统一、案件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去年以来,共查办醉驾案件5488起、超载30242起、已刑事立案5488起,全部做到了依法依规办案。


建立案件快速办理制度。在各交警大队、乡镇交警中队设立“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区”,对涉证、涉车、酒驾等11类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案件,实行“模板式取证、批量化办理”,案件办结时间缩短至一小时以内,有效减少了案件积压。联合法院、检察院推行“刑拘直诉”速裁,醉驾案件结案时间缩短到7天之内。实行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远程处置+线下驻点服务”“双线”工作模式,事故现场处置时间比原来平均缩短30分钟,80%以上的轻微事故实现现场理赔和当日处理。

探索完善专业办案制度。积极争取市公安局支持,组建支队“专业办案队”,明确了非法“带路”、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等5大类行政案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公务罪等9大类刑事案件的办案权限和办案流程,办案质量和打击效能明显提升。去年以来,全市共破获交通类案件185起,抓获涉案人员253人。其中,刑事案件41起,行政案件14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9人,行政处罚204人。


督查推动压实责任 大力推进执法监督清单化指标化


明确三级监督职责。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委员会,明晰“中队、大队、支队”三级监督职责,细化中队长、指导员以及大队、支队业务部门监督清单和63项任务指标,各级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明确,有力解决了基层执法监管乏力的问题。

强化日常监督巡查。梳理建立七大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分级分类留底留痕。建立“支队-大队-中队”三级督察巡查制度,在支队层面,每半月开展一次警务督察巡查,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巡查;在大队层面,对日常执法办理、执法数据等进行常态监督检查;在中队层面,由中队长、指导员(法制员)定期抽查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案件、执法记录仪音视频,最大限度地把执法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初始。

开展执法大督查。由交警支队“队建办”牵头负责,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监管大督查活动,通过查看台账、核查数据、抽查卷宗、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排查各基层单位存在的执法问题和漏洞。去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大督查活动,下达《督察通知书》5份、《问题清单》26份,督促整改问题230余个。


问责跟进提高能力 大力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实战化



开展实战大练兵。编写《民警现场执法实战手册》,拍摄14部现场执法“教科书式”执法视频,成立实战教官队伍,常态化开展实战培训和比武竞赛,有针对性地改进执法薄弱环节,切实解决一线民警不善执法、不会处置等突出问题。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制定出台法制员管理办法,为一线实战单位配备专(兼)职法制员122人,明确职责范围,每年评选“十佳法制员”,同等条件下在各类立功受奖中优先考虑,有力发挥了法制员在案件审核、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强化考核问责。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支队绩效考核,对发生错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班子成员因执法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六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对41类情形实行个人检查和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诫勉谈话、离岗培训、责令辞职或免职、党纪政务处分等5种方式问责,基层民警依法办案、规范执勤执法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维权保障。出台《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抚慰工作暂行办法》,完善维权正名、安抚慰问、心理干预等配套机制,去年以来共办结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案件21起,依法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22人,有力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 踏上新征程,淄博公安交警将再接再厉、探索前行,坚持守正创新找差距、抓落实、促提升,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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