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过缜密侦查,科学研判,成功破获一起致人受伤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并将肇事逃逸嫌疑人查获归案。
11月17日凌晨02时25分,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新街公路熊家营村附近的路边躺着一个人,可能是被车撞了,请你们来处理一下。”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一名大概70多岁的男性老人睡倒在路边,浑身鲜血,情况十分危急。
民警一面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医疗机构前来救助伤者,一面及时开展事故现场勘查。现场除遗留有一块类似摩托车大灯的塑料碎片、一个疑似三轮摩托车的转向灯外,没有其他任何有效线索,被撞老人的身体及衣物上也未发现任何痕迹。加之案发时段人员活动较少,受害者生死未卜、不省人事,又没有其他目击者,周边也无视频监控,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难度。
“从现场遗留的碎片和转向灯看,至少我们可以基本判断肇事的是一辆三轮摩托车,这就够了。”侦办民警并未放弃,为把握好案件侦破的关键时期,事故处理民警在仔细勘查完现场后,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了案情,大队连夜成立专案组,召开案情分析会,抽调人员迅速开展走访调查。专案组仔细梳理案情线索,多次往返事故现场进行复勘,不断扩大走访调查范围。
最终,经过专案组连夜突击调查,对有可能经过该路段的三轮摩托车逐一甄别比对,初步确定了肇事车辆的车型、逃逸方向及肇事者大概特征。
17日上午8时许,距离案发时间不到6小时,办案民警根据已掌握的线索来到新街镇某村石某家中,并在院内发现一辆用编织袋遮盖且车头部严重变形的三轮摩托车,民警把现场提取到的碎片和车辆破损位置比对后,发现完全吻合。在铁证面前,石某对其驾驶云L×××68号三轮摩托车撞伤行人后逃离现场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伤者正在救治,案件亦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交通法规知识链接: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或经济赔偿,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依法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文图/弥渡警方
编辑/许亚青
责编/向晓英
交通肇事逃逸6小时归案(撞人逃逸新规定2020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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