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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和解协议书6(骑电动车载人摔伤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Mark马克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3 13:35:36

交通肇事和解协议书6(骑电动车载人摔伤责任)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聚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后发生交通事故致友人身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法官主持下,聚餐共同饮酒者赵某(电动车驾驶人)向身亡者亲属赔偿111万元。

案件回顾

2022年7月25日20时,赵某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车载丁某,在市区某路段碰撞东侧路缘石发生侧翻,造成丁某救治无效死亡的事故。事故查实,赵某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最终认定赵某负事故全责。

丁某的意外身亡给家人造成了莫大伤痛,事发后丁某亲属多次找赵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2023年2月,丁某的配偶、女儿和父亲母亲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57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事情原委。赵某对丁某的意外也深感痛惜,但对赔偿金额希望能与丁某亲属进行协商。为查明案件真相,法官对医院抢救记录和公安处警登记进行研究分析,掌握案情后,又与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

近日,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赵某赔偿丁某亲属111万元,除当庭给付的30.1万元以外,对剩余赔偿款作出分期赔付计划。丁某亲属当庭向赵某出具刑事责任谅解书。赵某除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仍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但伤痛也永远留在丁某亲属心中。饮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造成严重后果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规范驾驶才是硬道理。同时,共同饮酒者之间负有安全照顾义务,饮酒结束后应当妥善安置对方,若共同饮酒者未履行义务导致意外事件发生的,同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自:宣州法院

来源: 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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