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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08年交通肇事案(奔驰车主事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白脸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11:34:19

常州市2008年交通肇事案(奔驰车主事件)

7月17日10时47分许,江苏常州市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一辆黑色奔驰小客车失控驶入同向非机动车道,撞到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后,又在晋陵中路劳动西路路口撞到正在等红灯的电动车。

记者了解到,事故造成13人受伤,伤者立即被送往市区3家医院救治,目前有3名伤者经抢救无效身亡。


途经车主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惊魂一刻:

现场视频显示,肇事车辆的女乘客在座位打电话哭诉,“我们撞了好多人”,司机靠在驾驶座上双眼紧闭,两人已被警方控制。

两人已被警方控制

据报道,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但其非车主本人。此前该奔驰车被送往汽修厂进行维修,此次事故的肇事司机是汽修厂的员工。视频显示,肇事车上的一男一女被警方控制并带走,其中男子的脚上穿的是一双拖鞋

据知情人士透露,肇事车辆的车主直到看到网上信息才知道自家车子出了事。疑似是汽修厂人员驾驶途中出了事故。

物业群截图


17日13:08,@常州交警在线 发布“7.17”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最新消息

针对7月17日上午发生在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依法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现初步查明,肇事驾驶人徐某某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当天上午徐某某驾驶苏D34Y35号奔驰小客车,与其妻王某某一起,沿晋陵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时,车辆突然向右变更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接着车辆继续向北至路口,与正在等候红灯的电动自行车先后相撞,共造成13人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0人正在治疗中,无生命危险。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徐某某、王某某无犯罪记录,经检验排除酒驾、毒驾。据徐某某、王某某供述,今日上午夫妻两人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口吐带血白沫,车辆失控。现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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