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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东交通肇事案(酒醉躺在路上被辗伤谁负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松松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1 11:32:15

2008年广东交通肇事案(酒醉躺在路上被辗伤谁负责)

广东珠海曾发生过这样的一起交通事故,很具有警示和教育意义。

事情大致经过如下:接近凌晨,市民李先生开车回家,在某路口,人行横道上,一名黑衣中年男子低着头坐在路中间一动不动。有车子不断从他身边经过,李某停车前去劝阻其离开。可男子毫不理会,还朝着李先生吐口水,说李某撞了他,让李某赔钱。最后直接躺在斑马线上。

听了这话李某也很闹心,只好站在路边看着他,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挥手示意过往车辆绕行。就在此时,一辆白色小车往路口方向疾驰而来,小车速度很快,转眼就到了斑马线前。李某挥手示意,可司机似乎毫无察觉,转瞬间,小车从男子头部碾压而过,然后就消失在夜色中!

后来交警和120均赶到现场,中年男子还是不治身亡。事故查明中年男子当晚喝了很多酒且拒绝朋友送回家。不知不觉中就躺在路口葬送了自己的生命。

而肇事车辆也找到了,第二天接到交警的电话时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以为晚上压到了垃圾就没当回事。后来得知压到的是人且已不治身亡感到十分害怕。

交警经过研判后分析,司机在限速70km/h的路上以不低于80km/h速度超速通过,且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 ,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发现被判为承担主要责任。

而中年男子醉酒后在人行横道内卧倒,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后司机多次向死者家属道歉并积极赔偿,死者家属认为司机态度较好写下来谅解书。但司机也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段视频发到网上以后,广大网友几乎一边倒的为司机喊冤,认为处罚过重。有网友表示,司机应该只承担超速部分的责任,其他责任是行为人作死,他的死不应该由别人来买单。

其实这就牵涉到我们生活中最常说的正义和安全感问题。

还是以上述案例来说,其实像那位醉酒男子不顾自己生死躺在马路上,这个时候可以理解为他用自己的生命权危害公共安全,这是最大的错误。

而我们的判决呢,主要焦点还是在司机有没有违章和注意观察上面。且不说这位司机,在我们普通人来看,接近凌晨的时候,在双向八车道的路上有多少人能做到不超速的,又有多少人能做到经过路口减速通过的,有多少人能看得清路面的?

可以说能同时做到以上三点的几乎没有。疏忽任何一条都有可能造成悲剧,要么是醉酒男子受伤,要么是司机出车祸,亦或者两者都受伤。更何况法律也对超速20%以下的都不扣分罚款了。

从另一个角度看,假如司机因为躲避男子而翻车了呢?那这种情况大概率是所有的损失都是司机自己承担,而事实上很多事故也都是这么判决的。有任何公平可言吗?别人的错让自己买单,这不可笑吗?不是社会的悲哀吗?

此时我们的某些判决就是显失公平。任何判决更应该注重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不应该仅仅强调违规行为,按照错误的大小去划分责任。

如果因为别人的故意作死行为而让他人去为这种作死行为承担责任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在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碰瓷行为的发生。

因躲避闯红灯行为而翻车的事例还少吗?因高速错过路口而任性变道造成的事故还少吗?因保护自己的财产而成为被告的还少吗?

有人说我们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是的,对外而言我们的确不受战火的威胁。然而我们自身内部呢,恐怕是人人自危吧,捆住我们的双手却还要高喊热爱,哪来的那么多情怀。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我们人人都随意的践踏规则,那这个社会不就乱套了吗?我们就应该让不守规则的人付出更多的代价,很多判决赢得了法律,却失去了民心,正义渐渐地也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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