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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规定女方一个月多少钱,离婚 家务劳动补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0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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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劳动有价值!女子离婚获55万元家务补偿
  • 分手或离婚,彩礼如何退还
  • 夫妻离婚,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能拿多少,《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 你的劳动有价值!女子离婚获55万元家务补偿


    中国法院网讯(薛友虹 蔡宏佺)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由男方自愿支付55万元,作为女方多年来全职为家庭付出的经济补偿。

    原、被告双方已结婚20余年,并在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多年来,女方在家操持家务,男方在外经商养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婚姻关系,致使夫妻间产生隔阂,后男方诉至法院,请求判准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女方)同意离婚,但主张其多年为家庭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补偿。案件承办法官对原告(男方)进行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阐明家务补偿金的本质并非用金钱取代一方的家务劳动,而是女方作为“全职太太”难免会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配偶工作等,失去事业发展机会,因此,在离婚时给予女方适当补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男方在明晰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后,同意支付女方55万元,作为其多年来全职为家庭付出的补偿。

    法官说法: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每一个家庭成员都会在家庭中得到立足社会的基本物质和精神支持。一些人错误地将家务补偿理解为家务工作报酬,把数额简单地除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从而得出每月收入远低于保姆月薪等结论。但家务补偿不是家务工作报酬,家务补偿是法律对婚姻关系结束后双方利益的一种平衡。

    原则上离婚后财产分割应当平均分割,这是法律推定双方对家庭的付出、贡献均等的结果。但这种推定对于“全职”服务家庭的一方而言实际并不公平,赚钱养家的一方可以继续享有此前的发展机会,而“全职”顾家的一方因负担较多的家庭义务,导致其投入在自我发展上的时间和精力被极大地压缩,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对“全职太太”或“全职先生”进行适当的家务补偿,更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来源:中国法院网

    分手或离婚,彩礼如何退还

    田婧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基于当地习俗,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金钱的行为。彩礼一般由男方给付女方,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由于各地方情况不同、条件差异等因素,彩礼的数额和价值也不尽相同。但普遍来看,相对于当地的生活水平而言,彩礼给付数额往往很大。

    分手或离婚,需要退还彩礼吗?

    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来源已久,即使在现代社会,彩礼依然在婚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彩礼在婚前给付后,如果双方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往往要求返还;如果双方离婚,也会发生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何区分彩礼与一般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恋爱期间或婚约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该部分赠与一旦将财物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而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需要明确的是,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和一般赠与有明显的区别。彩礼的给付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以结婚为目的,一般赠与无此目的性。

    因此,恋爱期间出现的大额赠与,如高档手表、金戒指、汽车等通常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内容,在赠与对方之后是否能追回,要根据赠与人赠与贵重物品时的目的进行界定。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约结婚为目的,在法律上称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结婚意向破裂,赠与财产所附带的前提条件无法实现,基于不当得利,接受赠与的一方应当将受赠的贵重物品予以返还。

    恋爱期间消费性赠与的现象也非常普遍,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出吃饭、住宿、娱乐、旅游、医疗等费用。一般情况下由于消费现金已经不存在,并且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并非实物,视为一般性的赠与。实践中,人民法院会综合考量财物金额大小、赠与方赠与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等情形综合考量。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双方常常通过发红包、转账的方式来表达爱意。实践中,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转账,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比如情人节、七夕等给对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如果不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却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等表达爱意的红包、转账,一般也认定为赠与;若红包、转账所涉资金数额较大,明显是附有条件或者带有目的的因素,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往来有可能以缔约结婚为目的,在男女方结婚意向破裂后,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若红包、转账所涉资金数额较大,没有明显目的性,那么不排除恋爱期间基于共同生活的消费、赠与、借贷等多种法律关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认定。

    (作者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干警)

    来源: 中国妇女报

    夫妻离婚,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能拿多少,《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导语

    婚姻结束,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了补偿或者赔偿的说法。有两种,一是辞去工作,专门负责家务,负责老人的赡养孩子的抚养,这会取得补偿费;二是在家里受到虐待,受伤达到一定程度,取得赔偿费。这两个补助,特别是第一种情况的费用不会太高,可能远远低于你的想象。不要悲伤,不要气馁,修复好自己,继续勇敢面对未来。

    正文

    现在在我们国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对于弱者有了婚姻补偿或者赔偿款一说。但是,当你的婚姻走到离婚这一步,你真正要求婚姻补偿或者婚姻赔偿的时候,拿到手的有关款项也许令你失望,或许是大失所望。

    离婚的肖敏向男方提出了婚姻补偿款,拿到判决书,她流下了眼泪

    肖敏和梁良都是中专毕业,在一个城市工作,但不在一个单位。工作一年后,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两人相知相识。不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一次与朋友聚餐后,两人没有回家休息,而是到一家酒店开了房。恋爱人开房休息,算是正常现象,有了第一次,也有顺其自然地有了多次。不久,也不知是第几次同房以后,肖敏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了,是不能拖的事情,那就结婚吧。选择吉日,两个人就把婚事办了。

    结了婚不到几个月,孩子便来到人世。来到人世的是一对双胞胎,两家人都非常兴奋。结了婚有了孩子,还是双胞胎,肖敏在家专心照顾孩子,梁良专心上班。家庭有收入,孩子也有人看,按道理两人应该高兴才是。可是,自结婚不久,两人便不断吵架生气,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安生的时候很少。按梁良的说法,责任在肖敏,不体谅男人的辛苦;而肖敏则说,梁良不顾家,不体恤妻子,不管孩子的事情,有了孩子以后仍然天天在外面潇洒。公说公有理,婆有婆的道。听两人的说法,众人都说梁良做得有些不对,结婚前你怎么玩都可以,结婚了就要顾家考虑妻子的感受。结婚了有了孩子就更要顾家了,不是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的时候,你现在不仅有家了,还有孩子需要照顾了,不顾家在外边吓跑像话吗?

    大家都劝两人不要吵架,可是不知怎么回事,到孩子一岁多的时候两家的家人也加入了吵架大军,两个家庭互相指责起来,这比原来还要热闹。怎么办,这是开弓没有回头箭了,看来矛盾是不能调和了。女方提出离婚,梁良是坚决不同意。可是,两人是过不到一起,肖敏是铁了心的坚决要离,肖敏的娘家人也坚决支持离婚。没有办法,在孩子一岁不到六个月的时候,肖敏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主要要求:一是女方全部抚养两个孩子;二是男方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三是女方自结婚以来一直没有工作,男方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离婚判决下来了,当肖敏拿到法院的判决书的时候,流下了眼泪:法院判决书同意肖敏的要求,男方给女方三万六千元的补偿。几年的婚姻,在家辛辛苦苦地照料孩子,换来三万六千元的补偿,太少了。可是没有办法啊,这就是法律的规定。可是,肖敏没有气馁,让父母帮助照料孩子,自己用补偿款报班学习技术,然后出去找了一份工作。如此,她有自己的想法:不再结婚,把孩子照料成人。

    结束语

    夫妻离婚,要求补偿或者希望补偿的不在少数。根据有关的法律,这个数额恐怕会让很多人失望,而且不是一般的失望。

    01,关于补偿或者赔偿,《民法典》有两条明确规定,一是《民法典》1088条,一是《民法典》1091条。前者是补偿权的规定,后者是关于过错的赔偿。

    02,民法典1088条是补偿权的说法,为家务补偿请求权。对于结婚后在家照顾老人、抚养孩子、做家务,奉献比另一方较多,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家务补偿费,但这个数额与你的要求相比,可能差别较大,有一种很失望的感觉。我们的《民法典》是在2021年01月01日生效的,根据有关判决,这个数额都不是太大,仅在1万到5万之间。而且该数额是整个婚姻存续期间的数额,与现在的物价及结婚费用相比,实在是不够多。

    03,民法典1091条是赔偿权的说法,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是无过错方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涉及五种法定的损害赔偿情形:一是重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是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四是实施家庭暴力;五是其他。只有以上五种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那么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无过错方来赔偿损失。这个赔偿目前没有判决的案例,估计比家务补偿要高,但也不会太大。

    04,《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补偿或赔偿的费用,大家一致反应较低,希望有关单位与专家修订该法的时候,考虑适当提高相关费用,这从一定程度来说也有利于促进婚姻的稳定。

    要让对方补你钱或赔你钱,这是有法律依据的。第一,关于补偿,补偿的前提是在家庭中处于弱者的地位,而不是谁都可以提出来的。这个补偿到手的只能解决暂时的困难,以后的路还要靠自己。第二,关于赔偿费,这个数额的高低,要根据伤害的程度来定,一般来说也不会太高;如果伤害较重,你负责养一辈子都有可能。所以有话好好说,尽量不动手。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弱者最好有一份工作,婚后特别是有了孩子尽量不要做家庭主妇,能工作还是工作,不要成为弱者。至于孩子,还是另想办法解决为好。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未来是不确定的,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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