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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哪些不能离婚,怎么办,离不了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9 21:09:12

男女双方结婚后,在长期的夫妻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比如性格不合、经济分歧、子女教育分歧、和父母有矛盾、出轨等等。我们相信大多数矛盾是可以化解的,但人非圣贤,总会有双方感情难以挽回的情况发生。特定情况下,离婚是比双方继续在一起生活更好的选择。

本文笔者处理过不下50起离婚纠纷,有协议离婚的,有起诉离婚的。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至于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大多是:一方不愿意和对方分开、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好、财产分割协商不好、怕影响自己的声誉和事业这四种情况。本文重点从相关法律规定出发,探讨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如何应对才能尽早离婚。

首先,想离婚的一方应该认真考虑感情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多想对方的付出和优点,思考现在想离婚的原因双方能否有解决的可能,离婚后会对现有家庭造成什么不好的后果,假设不离婚双方以后应该怎么做等等。当这些问题考虑清楚后,与对方达不成一致,就应当果断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就立刻起诉,否则既耽误时间又无法解决问题。提出离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要注意收集证据材料。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为例:“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的证据应当为对方和第三人结婚证的照片,只有证人和电话录音等是不行的,法庭很难采信;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应当为对方与第三人长期持续稳定居住的照片、监控等类似证据,只有某次的照片、监控和证人等是不行的,这种情况只能证明出轨很难证明是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只凭每次被打的照片、医院治疗记录、录音录像等是不够的,最有利的证据是报警后,警方介入的证据,这个时候应该要求警方教育处理对方,并且记笔录留存档案。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和家暴类似,重在报警留笔录。“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该条件的证据主要是公安机关处理记录,比如拘留证、强制戒毒决定书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证据主要为物业、社区证明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证据主要为物业、社区证明等。

最后,法院审理过程中要坚决表态离婚。关于离婚案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倾向于不离婚,所以正确做法是既要同意调解,又要在调解过程中坚决表态离婚,如果此时不同意调解法院可能直接判决不离,启动调解可以增加离婚的概率。在举证质证环节要注意每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相关证据应该要出示盖宣章或者有亲笔签字的原件,证据应该是合法取得不能伪造,证据应该和案件有关联,这样才能达到证明目的。需要注意的是,通常第一次起诉法院会判决不离婚,这个时候想离婚一方最好能与另一方分开居住,并主动找居住社区说明情况,便于在下次起诉的时候能得到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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