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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怎么算法律责任,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30 13:32:10

有客户向讼别离婚律师咨询:我为了买多一套房子,跟老婆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家里财产都分给了她。如今她真的跟我闹离婚,我能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吗?

讼别律师:以撤销离婚协议为由,起诉到法院,法院的处理,是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处理: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规定,正常情况下,一方不能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

来看一个案例。

(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1909号判决书: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被告就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但无证据证明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故被告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抗辩双方为给亲戚购房名额而进行假离婚、而离婚后原告又拒绝与被告复婚的主张,并不影响法院作出不予撤销涉案离婚协议的认定。原、被告按照涉案离婚协议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该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被告主张双方离婚及签订离婚协议均是为达到被告姐夫购房的目的,综合本案证据及双方婚内、离婚后对房产的持有、购买情况和双方经济能力状况分析,被告主张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结合被告自身患病、需要长期治疗的情况,法院认定该协议中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经济补偿帮助金50万元及精神损失费60万元数额过高,应予以调整,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款项50万元。原告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在前几年房产高涨的时代,通过假离婚获得买房资格,是一个常见的买房方式。很多人看到了房产上涨的趋势,着急尽快买多一套房子。无奈房产调控政策的限制,有钱但没有买房指标。所以很多人打起假离婚的主意,通过假离婚,无房产的一方获得购房资格。

但是,结婚和离婚都是很严肃的事情。离婚时通过法律确定双方结束了婚姻关系,婚姻中的财产应进行分割。通过假离婚离了婚,万一出现真的离婚,要知道假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是不能轻易撤销或者变更的,少分财产的一方算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婚姻很严肃,离婚需谨慎。为了买房做假离婚,更需谨慎。深圳离婚律师讼别提醒,没有假离婚,离婚就是真离婚。通过民政局办好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为假离婚做成真的离婚,那么离婚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都会生效。如果离婚后不能协商一致变更离婚协议,那么要走法院起诉,才有变更的可能。更有甚者,假离婚后又与他人假结婚,这更不可取,可能导致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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