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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离婚什么样才算证据,离婚官司怎么收集证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9 11:38:05


在前两篇文章里,我已经写清楚了离婚案件需要准备的证据,用一个英语单词表达的话就是what,因为有些证据收集比较方便,有些证据的收集却比较困难,今天我准备谈一谈比较难收集的证据该怎么收集,也就是英语单词how,希望对读者有一点帮助。

离婚证据中,证明一方一重婚或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非常重要,因为该类证据不仅可以用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还可以作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因此,我准备先说该类证据。在此之前我们得先了解一下重婚和婚内与他人同居的定义,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结合上述两个规定来看,所谓重婚,有三中国情形:(一)有配偶的人还与别人办理结婚登记;(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三)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有配偶还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之规定,要构成同居,必须是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与同性同居不构成与他人同居,偶尔出轨也构不成与他人同居。知道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定义后,接下来我会谈一谈怎么收集证据。


因为离婚的目的不是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而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和获得损害赔偿,所以重婚的证据和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我准备一起谈。首先,既然两个男女共同居住生活,他们的邻居或熟人肯定会看到,因此我们可以收集他们的证人证言;其次,收集双方对外的公开资料,包括开房记录、购房记录、就医时签订的同意书等;第三,如果同居或重婚生有子女的,还可以调取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资料;第四,我们在发现对方有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情形时,不要急着离婚,先和对方谈判,让对方写保证书、悔过书等;第五,还可以收集双方的微信或短信记录、网上的QQ聊天记录。电子信件、微薄私信聊天记录,还有一些亲密的照片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总之,不管是重婚还是与他人同居,只要注意观察,他们总会留下蛛丝马迹,我们要主动去收集,做好准备,不要一味地等待对方回头,正所谓有备无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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