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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实施强拆?(当事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王铁柱 征地拆迁小常识 时间:2022-04-15 15:00:38

  谁可以执行强制拆迁?可以看下面。

  一、什么单位可以执行强制拆迁?

  (一)针对违反规定房屋建筑、建筑物和设备县级以上地点市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或是乡、镇市人民政府可以依规机构强制拆迁;

  (二)针对做出国有土地出让上房屋补偿决策的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经法院判决准许机构强制拆迁;

  (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依规做出行政决定后,被告方在行政单位决策的时间内不履行合同的,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单位按照此章要求申请强制执行。”

  (四)针对违反规定房屋建筑、建筑物和设备、在不法占有的农田上新创建的房屋建筑和其它设备、已做出征收补偿决策国有土地出让上的房子通过司法部门起诉,已造成效力的法院判决书,有地域管辖的法院可以依规机构强制拆迁。

  除以上机关单位外,别的一切个人和单位都无法执行房子强制拆迁。

  二、执行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

  (一)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做出申请强制执行决策前,理应事前催告函被告方履行合同。催告函理应以书面通知做出,并注明以下事宜:

  1、履行合同的限期;

  2、履行合同的方法;

  3、涉及到钱财计付的,理应有明晰的数额和计付方法;

  4、被告方依照法律规定拥有的阐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被告方接到催告函本书有权利开展阐述和申诉书。行政单位理应充足征求被告方的建议,对被告方明确提出的客观事实、原因和直接证据,理应做好纪录、核查。被告方明确提出的客观事实、原因或直接证据创立的,行政单位理应采取。”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函,被告方贷款逾期仍不执行行政决定,且无书面通知的,行政单位可以做出申请强制执行决策。申请强制执行决策理应以书面通知做出,并注明以下事宜:

  (1)被告方的名字或名字、详细地址;

  (2)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因和根据;

  (3)申请强制执行的方法和時间;

  (4)申请办理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法的渠道和限期;

  (5)行政单位的名字、图章和日期。在催告函期内,对有直接证据证实有迁移或是掩藏财产征兆的,行政单位可以做出马上申请强制执行决策。”和第三十八条“催告函书、行政强制执行认定书理应立即送到被告方。当事人回绝接受或是不能立即送到被告方的,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送到。

  法律知识我在上文为各位讲解了执行强制拆迁的行为主体的相关内容。违反规定房屋建筑、建筑物和设备县级以上地点市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或是乡、镇市人民政府可以依规机构强制拆迁。针对做出国有土地出让上房屋补偿决策的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经法院判决准许机构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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