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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谈谈国内的“假回租”,融资租赁公司涉嫌“套路贷”思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白晶晶 贷款逾期 时间:2022-11-15 13:38:55




最近两天汽车金融行业朋友圈刷屏了一件事,就是某知名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因为售后回租业务被公安机关按照“套路贷”立案侦查了。

某些自媒体和行业人士开始试图利用行业舆论压力对抗司法机关,试图拉着整个行业给某企业陪葬。老黄在朋友圈和一些行业群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希望大家擦亮眼睛,不要被蒙蔽,一个企业犯罪不代表这个行业犯罪,公安机关也没有把行业内所有企业列为打击对象,行业内的企业和从业者没必要着急把自己代入犯罪角色。行业确实应该报团取暖,但应该是为了更好的发展,不能是为了对抗司法机关。

同时,我相信国家司法机关也不会不分青红皂白就对一个行业的所有企业进行打击,犯罪的主体只能是企业和个人,不能是一个国家认可的行业。最近两年,P2P、催收公司、大数据公司等行业很多公司受到打击,但是合规合法经营的公司依然正常经营。说明国家打击的只是违法乱纪的公司,而不是某个行业。

现在,再来谈谈具体问题。某些洗白文章质疑公安机关的主要说法有两个,一、汽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是合法行业。二、售后回租自主收车是行业惯例。借着解答这些问题,今天就来说说国内的“假回租”。

一、汽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是合法行业,但国内的售后回租是“假回租”,不一定合法。

老黄在以前一篇专门解答售后回租的公众号中提到过,售后回租又分为理论回租业务(真回租、过户回租)和实际回租业务(假回租、不过户回租、形式回租)。

那么“假回租”一定合法或者一定不合法吗?都不一定。所以上面老黄没有说“假回租”一定不合法,而是说不一定合法。这取决于融资租赁公司是否有欺诈行为。

国内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假回租”业务,一般有两个原因,一个是防止车辆贬值,另一个是冒充车抵贷或者汽车消费贷款欺骗客户。如果售后回租业务进行车辆过户客户必然知道不是贷款业务(车抵贷和汽车消费贷款),再加上过户意味着贬值,客户可能就不会接受售后回租业务。

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和客户进行了告知,客户愿意接受不过户的回租业务,那么这个“假回租”业务就是合法的。那么,如果售后回租在开展过程中是欺骗客户开展的业务,是冒充车抵贷或者汽车消费贷款进行的业务,那么“假回租”业务必然就是不合法的。售后回租和汽车贷款业务(车抵贷和汽车消费贷款)虽然表面看似差不多,但实质上有很大差异,是完全不同的业务形式,这就好像珠宝城有人拿着玻璃冒充钻石卖给客户,这肯定是不合法的。

至于涉事的汽车融资租赁是否存在欺诈的问题,需要相关涉事公司提交证据,最后由法院进行判定,而不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就进行舆论误导。

参考文件:

【原创】消除争议!把融资租赁“车抵贷”一次性解答清楚!

二、售后回租自主收车是行业惯例,这个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老黄在前面的文章中分析过自主收车的合法性,结论是:

只有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和真正的融资租赁回租业务(理论回租、过户回租)是正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拥有车辆所有权,所以才能自主收车。

汽车消费贷款、汽车抵押贷款是借贷关系,不能自主收车,只能由法院判决和法院执行。

如果客户同意的实际回租业务(假回租、形式回租、不过户回租),自主收车行为要看各地执法机关的实际认定。

而涉嫌欺诈的假回租业务,合同都是无效的,那么去收取客户拥有所有权的车辆,必然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包含了暴力等行为,被认定为“套路贷”也是有可能的。

参考资料:

【原创】再谈“非法催收”,实质性违法和形式性违法了解一下?

说完这两个问题,咱们是不是找到了问题的关键点?问题的关键点在于签订售后回租合同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如果不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即使有暴力、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只追究犯罪行为本身就可以,肯定不构成“套路贷”;而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欺诈行为,前面设置陷阱,后面跟着暴力收车的行为,这肯定就是“套路贷”了呀!



不是非要签署虚高价款额才是“套路贷”,前面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又是为了获得别人所有权的车辆资产,这还不是“套路贷”?

那些想给企业洗白的自媒体不用着急,等着法院认定售后回租签合同的时候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就能定性了,没必要急着跳出来带节奏,想用舆论压力对抗司法机关。

至于说什么责任应该由代理商负责,融资租赁公司不应该负责的鬼话,更是可笑。这就好像一个假酒生产商说,用户喝了假酒出了问题不是我们的责任,而是卖酒的商场的责任一样毫无逻辑!

相信即使很多企业和从业者一时头脑发热,跟着舆论节奏走,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深思熟虑,一定能明白事件的关键核心问题,定能配合司法机关完成这个行业的自我革新。希望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越来越好,所有从业企业和从业者都能合规合法经营,共创行业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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