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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为什么要拘留员工)非法经营普通员工也要判刑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洁妹儿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08-05 11:09:56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非法经营为什么要拘留员工,以下6个关于非法经营为什么要拘留员工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 单位非法经营员工被涉嫌非法经营罪拘留了严重吗
  • 罪轻辩护应该找哪家公司?
  • 公司诈骗,员工为什么会被刑事拘留?
  • 单位非法经营,员工会被抓吗
  • ...非法营销,员工是被警察打电话进了派出所,会被拘留或者判刑吗?_百度...
  • 非法经营为什么要拘留员工
  • 单位非法经营员工被涉嫌非法经营罪拘留了严重吗

    一、员工被拘留,是否严重要看员工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单位非法经营种类、数额和次数而确定;  二、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七)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公司诈骗,员工为什么会被刑事拘留?

    因为公司的运转都是人来操作的公司诈骗如果员工知情并参与诈骗活动,则属于共犯,应当会被刑拘判刑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拓展资料:【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诈骗罪刑事拘留一般为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最长拘留时间可以到37天。诈骗高于3千元的,涉嫌诈骗罪,将受到刑法的处罚。刑事拘留是从拘留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在公安机关拘留后的十四天内,必须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单位非法经营,员工会被抓吗

    法律分析:单位非法经营,员工可能会被抓,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依法判处自由刑外,还应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公司涉嫌非法营销,员工是被警察打电话进了派出所,会被拘留或者判刑吗?

    单位非法经营,员工可能会被抓,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依法判处自由刑外,还应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非法经营为什么要拘留员工

    您好,非法经营是指以营业为生的向不特定人多次借款,从事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批准的范围放贷;以营利为目的;两年内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以借款或其它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年利率超过3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如果所在公司进行了非法经营活动,那么在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罚时,就会看这个员工在这个非法经营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如果在非法经营活动中起到了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则将会以其是从犯而进行处罚,但是会从轻、减轻甚至于免除处罚,而且要看所在单位的非法经营的种类、数额和次数进行进一步的确定。具体会不会判刑,得看最后的法院判决。员工如果不知情,无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当然都是不需要承担的。建议员工收集一些证明自己不知情的相关证据。非法经营罪对于我国的法律来说是坚持不允许的,而且非法经营也扰乱了社会的治安,如果出现了此情况那么就一定会按照非法经营罪的条款来进行处罚,所以,一定要合法的经营,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去碰,不然法律是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人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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